《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清单(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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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版)一、下列违反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1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未经设立登记、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 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2违反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3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二十九条,未按照要求办理备案的;4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2、的;5违反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未办理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6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7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组未依法报送清算报告的;8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9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合伙企业未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10违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业务活动以外活动的。二、下列违反广告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1

3、1违反广告法第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明示的广告内容,不够显著、清晰表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12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广告系通过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 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违法内容文字不是广告主体内容,广告发布前后相同时段内商品销售额或服务营业额未增加,没有造成 实际危害后果的;13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引证内容合法有据,但未在广告中表明出处的;14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但专利有效的;15违反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显著标注“广告”字

4、样,但内容能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的;16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危害后果轻微的;17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但广告系通过广告 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18违反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第十一条,发布农药广告未标明农药广告批准文号,但已取得批准文号并在有效期内,且发布的 农药广告内容与批准内容一致的;19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第十条,发布兽药广告未标明兽药广告批准文号,但已取得兽药广告批准文号并在有效期内,且 发布的兽药广告内容与批准内容一致的

5、;20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发布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已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但未在广告中载明的。三、下列违反电子商务、合同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21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22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未按规定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的;23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

6、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24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未定期核验更新的;25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的;26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27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28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其在平台上开展的自营业务和 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29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

7、法第二十条,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未以显著 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30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网络交易经营者未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特定时段、特定品类、特定区域的商品或者 服务的价格、销量、销售额等数据信息的。31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合同提供方未在其经营、服务场所或者网站公示含 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含有格式条款的通知、须知、声明、说明、店堂告示、数据电文、凭证、单据等设置或者张贴于经营、服务场所显著位置的;32违反广西壮族

8、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合同提供方未将其制定或者使用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在其 经营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的。四、下列违反商标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33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在自有网站、形象宣传片等非公共媒体、场所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但未突出使用的;34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在许可使用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35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36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条,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未按

9、要求保存的。五、下列违反计量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37违反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款,属于非强制性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38违反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39违反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的;40违反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六条,列入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41违反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

10、办法第五条第(四)项,集市主办者未按规定对集市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和备案,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的;42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43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最小高度不符合规定的;44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或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未依法标注的;45违反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登记造册,报当地县级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六、下列违反认证认可管理

11、规定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46违反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条,认证机构未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贝h 收费标准等信息的;47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48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49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已通过认证而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50违反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认证机构增加、减少、遗漏程序要求,情节轻微且不影响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或者认证 有效性的。51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

12、办理变更手续的。七、下列违反标准化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52违反标准化法第三十八条,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53违反标准化法第四十二条,社会团体、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对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进行编号的;54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生产者未在应当标注商品条码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5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销售者未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条码成员证书或者合法 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八、下列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56违反产品质量法

13、第二十七条,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规定,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5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被检查人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检验样品的;58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出厂、销售达不到原标注等级但仍属合格品范畴的产品,生产者、 销售者未在产品或者其包装的显著位置,或者未采用其他明示方法,标明该产品所达到的实际等级的。九、下列违反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59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即行施工的;61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14、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未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 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62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63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 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64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的;6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15、未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或者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有效的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应急救援和投诉电话等信息的;66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维护保养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电梯检验机构变更使用标志的。十、下列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67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68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生产 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69违反工业产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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