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1373507 上传时间:2025-09-01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9.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校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学校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学校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学校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学校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学校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实训室建设,改善实训教学条件,切实提高实训教学水平,规范实训室建设资金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发挥实训室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项目资金来源第一条实训室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学校预算内实训室建设资金,国家、省、市实训室建设专项资金和其它渠道来源的资金。第二章项目立项类型和范围第二条实训室建设项目围绕学校专业建设需要,设实训室建设项目和仪器设备更新项目两类。第三条实训室建设项目,包括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新建或改建的实训室项目;相应仪器设备批量更新的建设项目等。第四条仪器设备更新项目,因仪器设备台套数不足或陈旧老化,需要扩充

2、或更新部分仪器设备等项目。第三章项目立项原则第五条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必须符合学校实训室发展的总体规划,要与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同时兼顾学校财力、物力的可能性。做到需要与可能相结合,投资与效益相结合,综合平衡,协调发展。第六条学校实训室建设经费投入要从全局出发,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重点。各学院在确立申报项目时,应把共享度高、受益面广、教学急需、必须投入的项目作为建设重点,优先申报。第七条鼓励产教融合、校企共建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实训室),特别是由企业为主体建设的实训室优先纳入建设计划。第八条立项要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要综合考虑建设的技术条件、环境条件

3、和建设效益,避免盲目购置仪器设备、重复添置,影响学校资金的良性运作。第四章项目的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实训室建设项目每年10月份组织申报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向实训中心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校务会、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并批准的项目列入下一年度的建设计划。第十条实训室建设项目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仪器设备更新项目以实训室为单位组织申报;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第十一条实训室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实训室建设项目的负责人要求为本校在职员工,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建设项目中的实训内容和仪器设备的实训室管理员或专任教师担任。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符合要求或项目申报书不规范的项目不

4、予立项。第十二条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按要求填写*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书*学院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包括项目名称、服务专业及课程、可行性、申报理由、建设内容及目标和所需的仪器设备详细资料、仪器设备安装场所、使用环境等。建设项目审批通过后,申报单位依据学校发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物资设备采购。申报书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送交实训中心、后保处。第十三条实训中心牵头,会同教务处、后保处等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实训室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提出立项意见。第十四条根据论证评审意见,提出拟立项的项目报分管校长同意,由校务会、理事会审定后实施。第五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

5、十五条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实训室建设项目,各项目负责人要根据论证意见及批准的建设经费等,制定详细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依据审批的*学院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报实训中心、后保处资产管理员、财务处审核,按审核后的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第十六条实训室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对项目的建设负全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内的技术负责。建设期内一般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报实训中心、分管校领导备案,若因更换项目负责人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造成项目重大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七条项目因某种原因中途停止实施或需延期完成或项目内容进行较大调整等,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报实训

6、中心及校领导审批,并做好相关处理工作。第六章项目验收与评估第十八条实训室项目完成建设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如实填写*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书及提供相关验收所需资料交实训中心。第十九条实训中心牵头,会同后保处资产管理员等,根据*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书*学院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和项目验收资料,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项目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执行情况、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情况、设备管理和运行情况,以及建设目标、实训项目开出情况和项目建设效益等进行验收。对没有通过项目验收的承担单位,次年不予立项新的建设项目。对建设项目效益不明显的承担单位,学校将减少或停止该单位次年的项目立项和经费投入。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