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教育惩戒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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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学生教育惩戒实施办法为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纪校规,提高教育 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中学生,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 行为规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条款,结合我校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 是屡犯,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八种处分:(I)批评教育、没收物品;(2)通报批评(3)警告(4)严重警告(5)记过(记入学生档案)(6)记大过(记入学生档案)(7)留校察看(记入学生档案)(8)停学和停课回家反省(记入学生档案)。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 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 .男生染发

2、、留长发、剃光头,女生染发、烫发、涂口红、涂 指甲油,佩戴首饰,穿奇装异服;2 .随意丢垃圾,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3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不遵守集体活动秩序;4 .破坏公共财物,价值30元以下,破坏公共卫生设施和校园花 草树木,情节较轻;5 .不接受教师管理,对老师没礼貌,顶撞老师;6 .未经班主任同意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学校(通讯工具没 收);7 .未经班主任老师同意私自离校外出;8 .在校园内骑车,造成不良影响。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1 .在校内外抽烟、喝酒;2 .侵占集体或个人财物,价值30元-IOO元;3 .敲诈、勒索他人钱物,情节轻微;4 .破坏公共财物,

3、价值30元-IOO元,情节较重;5 .在教室、或其他场所进行赌博性质活动;6 .打人或指使他人打架斗殴,情节轻微;7 .指使校外人员来校闹事,或殴打学生,情节轻微;8 .传播不健康音像制品、书刊、手抄本、图画;9 .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经教育不改;10 .翻爬围墙,或攀爬其他危险之处;11 .用不当手段威胁、侵害他人人身或财物安全、干扰他人正常 学习生活;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回家反省处分:1 .故意顶撞、辱骂、殴打教职工;2 .纠集社会人员到校滋事,打架斗殴情节较重;3 .实施校园欺凌行为;4 .吸烟、喝酒屡教不改;5 .参与赌博性质活动,情节严重;6 .侵占集体或个人财物

4、价值达100元以上者;7 .敲诈、勒索他人钱物,情节较重者;8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分:1 .后果严重;2 .屡教不改;3 .嫁祸于人;4 .认错态度不好,不接受教育或逃避处分;5 .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轻处分:1 .受他人胁迫或不明真相;2 .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3 .勇于检举他人或有立功表现;4 .造成损失后能积极主动赔偿或承担经济损失。第七条本办法没有列举的其它学生违纪行为,参照本办法中的 相近条款及其它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八条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1 .批评教育、没收物品处分,由班主任或教师具体实施。2 .通

5、报批评,由班主任、级部或者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政教处 审查属实后实施。3 .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由学生所在年级批准决定,并报政教处 核准、执行并备案。4 .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停学和停课处分,由学生所在年 级提交书面调查材料及处分意见,经学校政教处审核,报学校办公会 批准,由政教处执行,并记入学生档案。第九条处分决定的送达1 .批评教育、没收物品处分,由责任教师直接告知学生本人。2 .通报批评处分,除明确告知学生本人外,由班主任通知学生 家长。3 .警告和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停学和停课处 分,学校要出具书面处分决定书,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直接送交本 人及其家长。处分决定书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第十条撤销处分受处分的学生须每月向政教处递交书面思想汇报。违纪学生经过教育,有明显进步,所在班级三分之二学生和班级 全体任课教师同意,三个月后可以申请撤销处分;政教处审核属实, 经校办公会批准,由政教处宣布撤销处分。第十一条学生违纪受处分未撤销的没有资格评优,在毕业时处 分尚未撤销的,不发义务教育证书。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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