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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会活动管理规定(制度)一、各部的常规活动由各部自行安排组织,各部开展非常规性的活动,应在活动前至少一周制定出活动计划(包括所需的人、财、物和场地的安排),报主席团批准,并交给办公室统一调节,对于活动前没有交计划书的,一律不予安排和协调。二、对于规模较大的活动,可根据活动大小组成一个由主席、主办部门的部长组成专项委员会来组织该活动,以便活动指挥统一,责任明确,必要时应在活动前召开专项会议进行部署。三、各部门在每学期开始时,将活动及工作计划上交办公室,以便制定整体的工作活动计划。四、活动结束后三天内,部门部长要进行活动各方面进行总结,并在例会上进行讲话,主席团对其中不足的部分给予批评指正,对组织良好的部门予以表扬。五、各部活动中资料的制作、物品的采购经主席团批准后由各部自行安排。六、学期结束后各部长务必上交一学期的活动总结。七、以上各条纳入最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