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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科研院所绩效激励引导专项申报书(改制类)申报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专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评价年度2021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二O二二年制填报说明一、本申报书由市级科研院所填报。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一致。二、申报书的内容将作为评审评价的重要依据,请实事求是填写并认真填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三、请申报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到指定地点。纸质申报材料请采用双面打印。四、请申报单位根据以下说明正确填写申报书:1 .科技活动人员:指从业人员中的科技管理人员、科研业务人员和科技服务人员。2 .高级职称人员:指编制在科研院所的研究员
2、、副研究员;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高级实验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编审(正、副编审);译审(正、副译审);高级(主任)记者;正、副研究馆员等。3 .R&D经费:指科研院所为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而实际支出的经费。4 .人均R&D经费:按科研院所R&D经费除以科技活动人员进行计算。5 .市级及以上科技平台:由科研院所建设,经过国家各部委、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平台以及市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科技平台。6 .生产经营收入:科研院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科技创新产品、开展科技服务、技术作价入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7 .科
3、技服务收入:科研院所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所获得的收入。8 .无形资产投资或入股作价金额:科研院所以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投资或作价出资所产生的价值。9 .生产经营利润:科研院所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余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10 .人均利润:按科研院所生产经营利润除以在岗人员进行计算。11 .新产品:用来反映科技产出及对经济增长的直接贡献。包括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
4、,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12 .其他科研成果:科研院所除科技创新产品和专利之外的科研成果。包括牵头形成的国家或行业标准(项),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件),植物新品种权(项),软件著作权(件),保健食品备案或注册批件(件),新药证书(件),新药临床或新药生产批件(件),医疗器械生产批件(件)等。13 .技术服务总收益:是指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项目总收益,只填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收益。14 .以甲方或乙方身份签订的科研院所与企业的技术合同数量及总金额:只填报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数量及总金额。15 .与区县、产业平台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数量:只填报具体签订了的合同或协议的数量。一、基础数据采集(一)科
5、研人员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1.1科技活动人员数(人)1.2科技活动人员占在岗人员比例()1.340岁以下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数量比例1.4博士学历人员(人)1.5博士学历人员比例()1.6科技人才及创新团队建设其中:省部级高层次人才(人)省部级创新团队(个)(二)研发投入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1R&D经费(万元)2.2R&D经费同比增长()2.3R&D经费/总支出()2.4人均R&D经费(万元)(三)基础能力2020年度2021年度3.1市级及以上科技平台(个)3.2研发设备数量及价值(原值单价20万元以上)研发设备数量(台、套)研发设备原值(购入价)金额(万元
6、)(四)资产状况(万元)4.1资产总额(万元)4.2负债总额(万元)(五)稳住经济大盘基础能力5.1以甲方或乙方身份签订的科研院所与企业的技术合同数量(个)5.2以甲方或乙方身份签订的科研院所与企业的技术合同总金额(万元)5.3技术服务总收益(万元)5.4生产经营收入(万元)5.4.1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其中:销售收入同比增幅(%)5.4.2科技服务收入(万元)其中:科技服务收入同比增幅(%)5.4.3新增无形资产投资或入股作价金额(万元)5.5生产经营利润(万元)其中:利润总额同比增幅()人均利润(万元)5.6与区县、产业平台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数量(个)二、绩效数据采集(一)突出高水平科技
7、创新导向2020年度2021年度1.1新授权专利(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件)1.2开发新产品(个)1.3其他科研成果(个)1.4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数量(项)1.5当年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项)1.6技术合同登记额度(万元)其中:技术合同登记额度同比增幅()1.7所属(参股或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收入(万元)其中: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收入(万元)(二)高层次人才引育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1新增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数(人)2.2新增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人才数(人)2.3新增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数(个)(三)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2021年度3.1推动综合改革情况提供开展科技创新体
8、制机制改革综合情况的报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Io3.2单项改革成效各改革事项分别填报,填报要求详见附件2。(四)信访与稳定2020年度2021年度发生群访安全事件(人次)三、附件资料(仅提供2021年度证明材料)(一)科研人员证明材料(只需提供省部级人才、博士学历及以上人才、省部级团队等证明材料)(二)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只需提供R&D经费证明材料)(三)基础能力证明材料只需提供现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研发设备数量及价值证明材料)(四)稳住经济大盘基础能力(需提供以甲方或乙方身份签订的科研院所与企业的技术合同、生产经营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科技服务收入、生产经营利润、与区县、产业平台建立稳定合作
9、关系签订的合同等证明材料及清单)(五)突出高水平科技创新导向证明材料(需提供新增无形资产投资或入股作价金额、所属(参股或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收入、投资入股、新授权专利、新产品、新技术和其他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六)高层次人才引育(需提供新增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新增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人才、新增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证明材料)(七)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证明材料(需提供转制院所开展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综合情况的报告,提供填报附件1、2改革事项出台的制度文件等证明材料及清单)附件:1.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综合报告填报要求2.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具体事项填报要求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综合报告填报要求要求:综
10、合参考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的最新要求,把准科研院所改革的方向、导向和具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院所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写明改革背景、内容、举措、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深化改革安排。(一)改革背景(二)改革内容(三)改革措施(四)改革成效(五)下一步深化改革安排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具体事项填报要求要求:各改革事项分别填报,每项限2000字以内,填报改革事项不超过3个。(一)改革事项(参考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中明确的改革事项。)(二)改革内容(该改革事项开展的改革内容)(三)改革背景(该改革事项在现实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和堵点等)(四)改革措施(针对存在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采取的改革措施)(五)改革成效(该改革事项取得的成效)(六)下一步深化改革安排(下一步工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