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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机制,最大程度防范和减少价格异常波动及其造成的危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市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1.4 工作原则密切关注、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综合监管、依法行政。1.5 风险评估引起我区价格异常波动的风险,
2、主要有以下方面:(1)自然灾害因素。台风、风暴潮、大面积持续干旱、冰冻、持续强降雨、降雪,以及破坏性地震等因素,造成重要商品减产,或短期内重要商品、服务的市场供应减少,引起价格过快上涨。(2)疫情、污染因素。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环境、工业、农业污染,重污染天气,以及核泄漏污染等因素,造成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减少,或引起公众消费心理变化,出现持续排队购买甚至抢购现象,引起价格过快上涨。(3)社会安全事件因素。因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因素,造成交通阻断或管制,影响车辆入市,造成市场供应减少,或引起公众消费心理变化,出现持续排队购买甚至抢购现象,引起价格过快上涨。(
3、4)人为因素。垄断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炒作或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引起市场秩序混乱,造成价格过快上涨。(5)地缘政治因素。周边地区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有可能影响或传导到我区,引起价格过快上涨。(6)人口密集因素。我区人口密集、人才聚集,物质需求量大,集合本市行政、文化、旅游、商贸、金融、科技中心等因素,造成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不足,引起价格过快上涨。1.6 波动分级根据价格异常波动的幅度、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由低到高将价格异常波动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个级别。1.7 .1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日涨幅环比超过30%或周涨幅环
4、比超过40%,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价格异常波动:(1)价格异常波动发生范围在我区行政区域以内,有可能扩散至其他区(市);(2)价格上涨持续时间在5天以上或预计在5天以上;(3)区域内2种(类)以上商品和服务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如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4)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情形。1.8 .2较大价格异常波动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日涨幅环比超过50%或周涨幅环比超过60%,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价格异常波动:(1)价格异常波动发生范围涵盖2个区(市)以上,有可能扩散至其他区(市);(2)价格上涨持续时间在7天以上或预计在7天以上;(3)
5、3种(类)以上商品和服务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市场秩序开始混乱,较大影响消费者基本生活;(4)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情形。1.9 .3重大价格异常波动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日涨幅环比超过70%或周涨幅环比超过80%,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价格异常波动:(1)价格异常波动发生范围涵盖3个区(市)以上,有可能扩散至其他区(市);(2)价格上涨持续时间在10天以上或预计在10天以上;(3) 5种(类)以上商品和服务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市场秩序已经混乱,严重影响消费者基本生活;(4)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情形。1.10 4特别重大价格异常波动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日涨幅环比
6、超过90%或周涨幅环比超过100%,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价格异常波动:(1)价格异常波动发生范围涵盖我市大部分行政区域;(2)价格上涨持续时间在15天以上或预计在15天以上;(3) 7种(类)以上商品和服务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市场秩序严重混乱,特别严重影响消费者基本生活;(4)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情形。2组织指挥机制2. 1区价格异常波动专项应急指挥部成立市区价格异常波动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我区平抑价格异常波动工作。2. 1.1人员组成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局局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7、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分管领导。2. 1.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价格异常波动防范与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2)根据价格监测信息和事态发展,决定启动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响应;(3)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指挥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对工作。具体组织指挥做好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对较大及以上价格异常波动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服从上级统一指挥部署,必要时对接上级业
8、务部门请求给予支持;(4)上级制定出台价格干预措施后,及时落实相关工作;(5)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6)协调做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资源调配工作;(7)负责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8)完成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局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区专项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工作;负责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以及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建立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传递制度,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政策、指示、建
9、议和本指挥部的决议,收集监测预警信息,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及专家组的日常联系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区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应急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市场监测组、应急处置组、执法检查组、交通运输保障组、资金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分头协作开展处置工作。2.3.1综合协调组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提出贯彻意见与措施,拟定具体应急工作方案、市场监管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供应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公
10、文运转、会议组织、信息汇总上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工作;负责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工作,随时上报重大价格变化情况。2.3.2市场监测组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市场价格信息的监测、收集与传递,密切关注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价格波动情况;预测与分析价格走势,判断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及时进行预警预报;报送价格监测信息,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2.3.3应急处置组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业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负责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对接协调市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粮油、食盐、生活必需品等市场供应保障工作。2.3.4执法检查组由区市场
11、监管局牵头,区综合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督检查,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2.3.5交通运输保障组由交警大队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及时协调做好运力保障,维护交通管理秩序,保障运输应急物资的车辆通行。2.3.6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发展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组成。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做好应急专项资金保障,贯彻落实上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 3.7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
12、,区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明确新闻宣传口径,协调新闻宣传和报道工作,加强舆情监督管理和应对,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正确引导舆论。2. 3.8专家咨询组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组建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事件发生时,为价格走势及分析预测提供咨询意见,对响应和处置紧急事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并处置完毕后,对总结应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4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有关新闻报道、宣传与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处置,协调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本预案的具体组织实
13、施工作;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动用市级有关储备的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对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加强市场价格走势分析和预测,并定期发布;牵头做好粮油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落实政府食盐储备,必要时组织储备食盐的投放。区民政局: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时,按照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及有关规定,做好应急专项资金保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时,
14、按照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做好居民“菜篮子”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区退役军人局: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时,按照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对移交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区统计局:负责协助发展改革部门监测有关市场信息,加强市场价格走势分析和预测,提供有关数据,不断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报送价格监测信息,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公安分局:负责维护
15、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事件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事件。交警大队:按照应急商品调运方案,协调做好运力保障,确保交通运输畅通。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增加有关部门(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并明确其具体职责。各成员单位应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监测预测3. 1监测3. 1.1日常监测与报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加强日常监测。落实价格监测报告、传递制度,定期公开、通报所监测商品和服务的平均价格水平、涨幅等监测信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为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服务。3. 1.2应急监测与报告周边地区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有可能波及我区时,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及时与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的有关区市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必要时组织对我区相关商品和服务实施应急监测;我区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立即组织实施应急监测。应急监测信息要及时、准确地汇总上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按规定上报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随时续报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3.2预测预防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成员单位要密切跟踪国际国内形势,完善监测信息分析制度,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