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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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市2023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应急管理部2019-08-12发布技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市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方案、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原则和目标烟花爆

2、竹经营单位的布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密集程度、市场需求、便民利民等因素组织规划布点。全面推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连锁经营,结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政策,通过科学布点规划大幅压减烟花爆竹销售店(点)数量,推进统一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安全管理,有效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水平。从2021年起,全市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全部纳入连锁经营管理,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日常安全管理,承担安全管理相应责任,形成规范有效的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有力保障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的安全。2021年起,根据非禁放区域常住人口总量,按照街道及人口分布情况设置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放区域内禁售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设置零售店(点)应适当远离禁放区域。非禁放区域设置零售店(点)数量原则上每1万人(按照非禁放区人口计算)不得超过1家。按照每个镇街人口情况统筹进行名额分配控制,结合实际进行布点,科学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选址及外部距离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名额分配见附件4)通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进一步落实经营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经营条件,规范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行零隐患准入,确保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稳定。二、连锁经营推广模式(一)鼓励发展直营零售店(点)。直营零售是指由批发企业出资设立并派员工直接经营管理,

4、统一调度安排进货、储存、销售等业务,获取全部收益,承担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经营条件具备的批发企业增设直营零售店(点)。(二)全面推进连锁经营。由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签订连锁经营协议,以统一安全管理为核心,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以产品营销和利益分配为纽带,明确双方的烟花爆竹供应、配送、储存、销售、日常管理和利益分配等事项。(三)严格零售店(点)许可。对申请办理零售店(点)的,要与批发企业签订连锁经营协议。市应急局进行许可时,在满足法定安全条件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无违法行为记录、单层独栋建筑、经营场所面积大、营业用房楼层低、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等因素。三、连锁经营安全

5、管理要求(一)统一标识标志和形象。批发企业要强化品牌意识,加强品牌推广,设计注册品牌标识或标志,统一装修风格、统一招牌店标、统一明码标价、统一工装形象、统一服务理念、统一营销推广。招牌店标应挂在零售店(点)显著位置,载明经营地址、许可证号和举报电话等,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压缩非法违法经营空间。(二)统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批发企业要对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实行统一的安全管理,组织、督促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合法合规、内容统一”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储存仓库(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从业人

6、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等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三)统一安全教育培训。批发企业负责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保障培训经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素质、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从业人员应依法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四)统一经营场所安全条件。批发企业应当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对其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条件统一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张贴或悬挂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品,提倡逐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不断

7、提高零售店(点)安全保障能力。(五)统一流向管理和买卖合同。批发企业应当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将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造册,及时全面记录销售产品流向信息,指导、督促其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采集流向信息,实时传送至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批发企业向零售店(点)销售,应当依法签订安全买卖合同,建立零售店(点)购销台账,严禁购买和销售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产品,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六)统一应急处置预案和演练。批发企业要结合连锁经营实际,认真分析连锁经营各环节的安全防控措施和可能存在的事故风险,组织制定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火灾爆炸、燃放安全、盗抢丢失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按预案要求健

8、全应急处置组织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器材设备。(七)统一运输配送服务。批发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销售产品种类、规模相适应的运输配送服务能力,配备符合要求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或与有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运输配送合同,为其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严禁零售店(点)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八)统一公共安全宣传。批发企业要指导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在经营过程中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活动,宣传我市关于烟花爆竹燃放及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认识,增强安全意识。(九)统一检查考核。批发企业要对其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实行定期、不定期

9、检查,对连锁直营店安全管理、经营销售、培训教育等内容,按照销售淡季每月不少于一次,销售旺季(春节期间)每周不少于两次的频率开展安全检查。日常管理中,批发企业要加强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奖惩,检查和考核台账要留案备查。(十)统一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批发企业要将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纳入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将零售店(点)和零售活动作为风险点进行风险分析管控,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烟花爆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清单化。三、职责分工市应急局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受理镇、办事处初审合格的业户名单,对经营场所进行现

10、场踏勘,对现场踏勘合格业户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对现场踏勘合格业户从业人员的考核,办理发证等有关事项。四、2021年度烟花爆竹销售行政许可程序和期限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行政许可实行经营业户申请,各镇、办事处初审布点,市应急局复审定点并许可发证的工作程序。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连锁经营为30天(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直营经营为1年。五、零售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和要求见附件1六、禁放区域原北外环一广州北路一中储路一新疆路一柳州路一扬州西路梧州路香港路广州南路一科苑路(规划中)一国道204一南外环(惜苑路)一胶马路一尚德大道一黄河路及西向延长线一

11、生态大道一跃进河河道一湾高速一洋河河道一生态大道一黑龙江路一交大大道一营旧路一大沽河右岸一兰州东路一站前大道一国道204海尔大道一原北外环形成的闭合区域。该范围划定区域以路为界线的,以该路处于禁放区域的外路边线为准。若沿路村庄、小区、企业、单位跨越道路的,该范围外延至该村庄、小区、企业、单位实控的所有区域。该范围划定区域以河为界线的,以分界的河道中心线为界线。该范围以水库库岸为界线的,以临近禁放区域的实际水面线为界线;以水库大坝为界线的,以大坝远离禁放范围的坝沿为界线。(详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七、申报材料和发证范围(一)申报材料1、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烟花

12、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书;(1份)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4、经营场所周边情况平面示意图;(复印件1份)5、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原件1份)6、工商核发的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7、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1份)8、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1份)9、烟花爆竹安全销售承诺书;(原件1份)10、与镇、办事处签定的安全责任书;(原件1份)11、烟花爆竹安全防火现场处置方案;(原件1份)12、与批发企业签订的连锁经营协议;(原件1份)1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单原件、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需注明“此件与

13、原件一致”并填写日期,由经营业户主要负责人签字。(二)发证范围市禁放区域外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条件,并经所在镇、办事处和市应急局审查合格的申请业户。八、零售许可的申报程序(一)申请1.首次申请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业户,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曾经申请过的业户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专门经营烟花爆竹的工商营业执照,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0日到所在镇、办事处应急办报名。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7日由各镇、办事处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许可条件和布设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踏勘,并于2020年12月28日将初审合格业户名单电子版和纸质

14、版(盖镇、办事处公章)汇总报送市行政服务大厅西楼三楼4号后室。经镇、办事处初审合格的业户,到所属镇、办事处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承诺书等行政许可材料,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然后将应提报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顺序整理成册(文字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并用黑色笔填写),报所属镇、办事处应急办进行材料的初审。各镇、办事处对申请业户提交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由分管领导在审查意见栏填写“该经营场所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10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

15、、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其他条件符合应急管理部2019-08T2发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经营条件要求,同意审批。”意见并签字后,将所有申请材料交申请业户,应急局进行现场踏勘时初审合格申请业户能如实、及时提供备查。(二)受理1、业户到镇、办事处报名后,由镇、办事处对零售现场进行初审,将合格名单上报应急局驻大厅窗口,应急局现场踏勘后,由合格业户带齐申请材料于2021年1月20日-2020年1月22日自行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楼三楼前台进行申请。2、应急局对决定受理的业户出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16、)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三)审核发证应急局收到镇、办事处上报的合格名单后,自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5日对业户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合格后由应急局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考核。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首次申请业户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及时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九、烟花爆竹零售有关规定(一)零售业户必须从我市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市蔬菜杂品综合商店和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货,严禁直接从生产厂家、无合法资质批发企业、外区市或其它非法渠道进货;禁止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外的烟花爆竹;禁止销售拉炮、摔炮、砸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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