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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后勤集团对引进社会物业的监管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引入社会物业的管理活动,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保障学校正常的师生生活和教学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托管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XX大学签署物业服务托管合同,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条监管体系学校把引进社会物业纳入统一管理,监督管理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后勤集团代表学校具体实施,构建由学校、后勤集团、服务对象(相关学院、图书馆、教务处)参与监督考评,教职工和学生参与民主监督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后
2、勤集团所属教学楼宇管理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校园保洁和绿化养护中心是各自服务场所的具体监管主体,按照集团制定的监管办法组织实施,集团服务监督与评价中心代表集团负责日常监管,组织对物业公司的总体监管评价,每月在集团网页上公示。第四条监管内容(一)物业服务质量(二)服务过程相关问题协调第五条监管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二)物业服务标准(三)学校和社会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托管合同(四)对引入社会物业的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监管措施对引入社会物业的监督管理,应强化日常监管,每月量化考评,年度集中考核,奖励与处罚相结合,。(一)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采取下列现场监管措施:1、相关中心专职检查
3、人员每天对各自服务场所的物业服务进行检查,每周至少两次依据考核表进行量化考核;中心负责人每周至少一次现场检查,参与量化考核;组织相关部门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宿管会成员、教学楼宇或校园学生监督员)每月对相应的服务场所集中检查一次2、后勤集团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带班检查一次;后勤集团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二)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采取下列非现场监管措施:1、在校园网、后勤集团网页设立专用电子邮箱,随时收集意见2、通过后勤集团服务大厅,每天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3、在服务场所设置意见箱,每天收集意见4、每月25日前征求相关学院(或部门)对物业服务的意见5、每学年组织一次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及服务对象座谈会7、就
4、有关问题,随时约谈物业公司项目经理第七条监管原则:依法、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第八条监督流程:一提醒、二整改、三处罚、四培训、五复查。提醒:对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细节问题、师生的相关意见和建议、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环节的注意事项给予提示,采取口头提醒和提醒建议书的形式,对相关问题加以纠正和解决。整改:即对提醒无效的行为,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加以纠正和解决。处罚:经提醒后整改、落实不到位、不积极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手段,以处罚通知书的形式,要求加以纠正和解决。对于检查中出现的有可能引发安全稳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重大问题将直接下发处罚通知书。培训:即本着监督检查是为了落实制度、规范行为的原则,在日
5、常检查中,注意收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用培训的方式加以解决。通常采用集团例会,负责人例会、适时约谈等方式进行培训。复查:即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再次检查。如出现同样问题,加倍处罚,直到问题解决Q第九条监管要求(一)教学楼宇、学生公寓和校园保洁中心是具体监管主体,对各自场所的物业服务负主要监管责任,各中心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二)具体监管部门应设立专兼职监管队伍,加强对监管队伍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强化监管水平,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监管不严、违规不究,以及随意监管、以罚代管等行为,提高后勤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依规监管能力。加强廉洁从政的教育和监督,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树立监管队伍
6、的良好形象。(三)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应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总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由相关中心统一以书面形式责成物业服务企业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四)集团监督评价中心代表集团汇总相关监管情况、收集其他渠道的意见及建议、适时参与监督检查,形成月度及年度考核结果并在集团网页上及时公布。各监管责任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三章考核评价与奖惩第十条考核原则对引进社会物业服务应实行量化考核(
7、采用百分制),其中教学楼宇、学生公寓和校园保洁等具体职能部门分别对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督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二次,每月以平均值形式分别汇总考核结果,其他监督每月统计汇总,其中满意度测评的结果单独核定列入年度总评项,根据各项分数及权重汇总排序,确定考核结果,把结果每月向物业公司进行反馈并在学校后勤服务网页公布。第十一条量化考核(一)月度考核,由后勤集团相关中心(教学楼宇、学生公寓和校园保洁)、学校和相关学院(或部门)、服务对象(教职工和学生)对其考核得分加权组成。见附表1-2(二)年度考核:月考核分值和服务满意度测评值分别加权汇总即为年度考核结果。见附表3第十二条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8、四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分别为:85分以上、75-84分、65-74分、65分以下。第十三条奖励(一)奖励条件1、本年度未发生火灾事故、工伤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故,无其他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2、物业服务总体满意度在85%以上。3、年度考核结果达优秀等级。(二)奖励细则在年终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物业公司进行奖励,分别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十四条处罚(一)按照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及处罚标准执行(见附件1)(二)月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按(65-考核分值)%的比例扣除当月应付的物业费用,费用在该月应付费用中扣除(三)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向学校建议终止合同。第十五条退出(一)正常退出1、合同
9、到期自动终止,正常退出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任一方无合作意向,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营者自行退出,协议自动终止2、物业公司提前退出(1)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双方协商,物业公司可提前退出,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因乙方特殊原因及无法履行合同,可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经集团研究,并报校领导批准后,按协议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终止协议。(二)强制退出对引入的社会物业公司,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对其实行强制退出。1、发生火灾,引起严重后果,物业公司负主要责任的。2、物业公司违反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规定,给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凡
10、强行退出的经营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在接到强行退出通知二周内自动离场。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经后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后勤集团附件1、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量化考核评分表2、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及处罚标准附表1:物业服务月考核结果(校区:)中心考核学校、相关学院(或部门)考核教职工和学生考核合计分值权重分值权重分值权重教学楼宇50%30%20%学生公寓80%20%校园保洁80%20%说明:1、中心考核分值:即相关中心每周2次打分的平均值。2、学校、相关学院(或部门)考核:由集团服务与评价中心实施,每月书面征求相关学院对所在楼宇、校园的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该项考核分值为所有学院对其考核分值的平均值。3、教职工和学生考核。相关中心组织分别学生代表每月对中心所辖区域的物业服务质量进行打分,取其平均值即为该项考核分值。附表2:物业服务年考核结果(校区)月度考核服务满意度合计分值(百分制)权重分值(百分制)权重教学楼宇70%30%学生公寓70%30%校园保洁70%30%注:满意度的得分值二满意度*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