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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1抽样方法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0块,其中20块作为检验样品,20块作为备用样品。表1样品数量序号检验项目样品规格抽样方法样品数量/块检验样备用样小计1碎片状态每块玻璃面积不应小于0.5ma随机抽取产品或现场制作4482抗冲击性610un610mm现场制作1212243表面应力4嵌弹袋冲击性能1930mm864mm现场制作448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碎片状态GB15763.2-2005/6.62抗冲击性GB15763.2-2005/6.53霰弹袋冲击性能GB15763.2-2
2、005/6.74表面应力GB15763.2-2005/6.8GB/T18144-2008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