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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满足群众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需求,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22)123号)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登记颁证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农村宅基地房
2、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根据中央和省、市文件要求,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要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为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等工作提供产权基础。各乡镇、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3、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颁证工作。二、工作任务(-)全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区政府主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牵头,各乡镇参与实施。通过积极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化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各级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组织权利人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进行批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要取消无法律
4、法规依据的环节,精简申请材料,要按照“应发尽发、能发尽发”的原则为农户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三)完成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后,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整理登记资料,规范管理档案。要建立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成果汇总、统计、分析机制,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三、工作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登记发证效率。(二)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登记颁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矛盾纠纷多、影响面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规
5、定,不得向农民违规收取费用,要先易后难,总结经验,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确权登记颁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对房地确权登记涉及的各类问题出台可操作的政策。(三)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作用,结合实际,以1987年前确定的村庄占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为工作重点,优先开展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四)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相关申请材料缺失的,能不补办的尽量不补办,必须补办的依法简化补办程序。四、时间安排(-)准备阶段(2022年9月底前)。成立区、乡(镇)两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完成落实经费、培训人员、宣传动员、制定工作方案、技术规范、权籍调查资料准备等工作。(
6、二)实施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乡镇要以点带面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全面完成辖区内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三)汇总上报阶段(2022年12月底前)。逐级上报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档案的数字化。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长、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乡镇主管副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董洪波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区农村宅基地
7、房地一体化登记颁证日常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各乡镇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计划,进行工作部署,开展业务培训,指导村委会选派宅基地协管员参加乡镇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负责登记发证等政策技术规范制定、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等工作。各乡镇:履行属地职责,组织村、组协助做好入户调查、指界确认、材料收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安排相关站所做好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颁证配合工作。(三)保障工作经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和惠农政策要求,由政府组织的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登记颁证工作不得收费,要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开展。
8、(四)妥善处理历史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各乡镇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妥善处理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登记中存在的遗留问题;要围绕权籍调查、房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颁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方法、细化和完善政策。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五)强化指导督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要及时跟踪调度,定期汇总通报有关情况,督促各乡镇加快推进有关工作;要做好对乡镇的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颁证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责问责。(六)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村委会、村民小组的重要作用,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和答疑工作,妥善解决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使用宅基地年代、土地权属认定、是否经过处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引导农户主动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颁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