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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解聘及日常管理。第三条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是经村(居)、村(社区)推荐,镇食安办所属行政机关聘用,报镇食安办备案,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对所在村(居)、村(社区)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第四条镇食安办具体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解聘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协管员和信息员的聘用第五条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一定的政治水平和
2、思想素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记录:(二)应在其负责的行政区域内居住或工作,并熟悉该区域内的基本情况;(三)较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管理;(四)有一定的综合分析、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信息报送操作技能。第六条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聘用程序:(一)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候选人的产生由村(居)村(社区)进行推荐;(二)镇食安办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聘用人选,并备案,聘期三年,期满可续聘。原则上每个村(居)聘用1名协管员和1名信息员,镇所在的社区可以适当增加安全协管员人数;(三)食品安全协管员、信
3、息员受聘后原身份不变。第三章协管员和信息员的管理第七条食品安全协管员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一)学习并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二)熟悉所在村(居)食品生产经营(包括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单位、个体户基本情况以及动态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三)了解所在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以及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镇食安办汇报;(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在村(居)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向农村群众及基层单位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五)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六)积极参
4、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七)完成镇食安办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八条食品安全信息员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一)在镇食安办的指导下,向所在行政村(居)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二)了解所在行政村(社区)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及群众对食品质量方面的反映,及时向镇食安办汇报:(三)向镇食安办举报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四)按时参加镇食安办组织的业务培训。第九条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纪律要求:(一)保守秘密,不得泄漏有碍食品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二)严守职责,不得以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的名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三)廉洁奉公,
5、不得接受涉案单位(个人)可能有碍案件查处的馈赠和宴请;(四)行为规范,不得有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十条镇食安办对聘用的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履行如下义务:(一)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培训,帮助其更新食品安全知识,传递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与动态;(二)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举报或提供的信息做好保密工作;(三)积极维护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合法利益。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因从事食品安全工作而遭到打击报复的,镇食安办应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人,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镇(街道)食安办应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并报镇食安办备案。第十二条镇食安办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
6、聘用的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档案。第十三条镇食安办对于协管员、信息员举报重大食品违法案件经查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四章协管员和信息员的解聘第十四条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其聘用:(一)本人不愿意或不能胜任此项工作的:(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三)违反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四)其他原因不宜担任此项工作的。第五章报酬保障第十五条信息员的报酬以补贴形式发放,年度考核通过后由镇人民政府财政支持发放。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XX镇食品安全“四员”考核奖励方案为贯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协管员、信息员日常考核奖惩制度、报
7、酬补助保障机制并实施考核,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本方案适用于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平时工作的考评与奖惩。二、考核分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季度考评在每季度后的一个月进行,年度考评在次年的一月进行。三、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考评由镇食安办负责。四、考评总分为IOO分,年度考评结果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出协管员、信息员人数的20%),在80-94分的为合格等次,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五、考核评分办法详见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考核细则。六、补贴发放方式:对年度考评为合格的信息员给予奖补。七、对及时举报违法行为,积极协助执法人员查处案件的协管员、信息员按照XX省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落实奖励政策。八、协管员、信息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食安办解除其资格,收回工作证,另聘其他人员:(一)本人提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二)连续两次季度考核不称职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三)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名义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四)越权实施行政行为的;(五)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六)对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钱物的:(七)以检举为名威逼、利诱行政相对人的:(八)捏造事实,编造谎言,陷害报复行政相对人的:(九)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