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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经办模式转型,优化群众办事体验关于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意见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推进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化各地区要依据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时编制、动态调整全省实施的社会保险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在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明确依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政务服务属性,主动配合将相关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实现服务事项数据同源、联动管理。适应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变化,逐步推动实现统筹区域内服务范围统一,服务事项目录同源发布。推进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部级制定“跨省通办”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理方式、办理材料、结果送达、办事
2、时间、办事机构及地点等框架性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各地区要在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基础上,推进服务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等全省统一,分批推动实现全部服务事项“省内通办”。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实现流程由业务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变,形成更加标准清晰的业务流程图、经办规程、操作手册和办事指南。加强与属地各部门协同,推动实现跨部门协作流程、数据、事项标准化,加快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和数据实时调用,有效支撑政务服务一体化。健全和推广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技术标准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完善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加快服务流程、设施设备、
3、人员配备等软硬件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推动各地标准化机构和组织建设,鼓励各地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强化社会保险标准与政务服务标准协同配套,推动社会保险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机衔接。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建立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制度,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时积极应用标准,持续完善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统筹经办管理服务资源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内部资源统筹整合,加快推进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多险合一”经办,推动社保经办机构由分险种管理向流程化管理模式转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强协调、先行先试,推动建立与养老
4、保险全国统筹相适应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建成垂直管理的经办组织架构。适应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要求,主动对接属地政务服务,推动前台服务与属地政务服务融合,单设服务场所的要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规范经办力量配置适应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事权调整变化,全面增强省级社保经办管理能力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能力,配齐配强经办管理和服务人员。制定适应业务经办、风险防控的人员配置标准规范。强化经办队伍建设,推动经办力量由前台向中后台倾斜,根据服务对象规模、服务事项数量、服务时限要求、服务质量标准、信息系统支撑能力,全面增强中后台审核经办和风险防控力量。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服务的,要加强人员管理
5、和培养,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规范线上线下经办服务规范线下服务窗口设置,落实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实施指南行业标准,分险种单设机构耍协调设立统一服务大厅和前台,或通过业务系统授权、平台对接等方式委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统一受理。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提升网上办事深度,加快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持续完善省级平台,推进“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服务事项对接,推动与属地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优化网上办事指南和操作说明,提供在线导办帮办、智能客服等方式辅助在线办理。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推进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