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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合同甲方(品牌方/特许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被特许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1 .乙方有意向通过甲方的授权/特许加盟“”品牌、开设线下/线上单店并已经与甲方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定金合同;2 .在签署合作意向书/定金合同之前及过程中,甲方已经或将向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并披露有关甲方公司及该品牌的有关信息,上述资料及信息都属于甲方特许经营资源的一部分,属于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人披露。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保密信息的范围1 .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通过文字、电子、数字方式或其它任何方式向乙方提
2、供的各类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商圈数据库所有的数据信息;(2)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等;(3)市场研究结果,市场和销售计划及其他市场信息;(4)签约合同文本及其他标准文件;(5)销售额、成本和其他财务数据;(6)经营秘密、技术秘密、设计及专有的经营和技术信息,与本合同所涉及产晶及有关的方法、经验、程序、步骤;(7)产品、物料及服务的供应源;(8)任何其他秘密工艺、配方或方法;(9)本项目进行中形成的技术、产权、软件成果、研究思路在对外公布之前。2 .无论甲方在提供信息时是否标明“保密”,乙方均应按保密信息对待,除非甲方明确说明不属于保密信息。3 .本合同同
3、样适用于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的保密信息。4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1)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发布信息),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合同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2)乙方在依照本合同条款从甲方获悉之前已经占有的信息,并且就乙方所知乙方并不需要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3)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以后并非由于乙方的过错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4)乙方在未违反其对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二、保密信息的使用1 .乙方应使所有保密信息得到最严格的保密,除双方明确约定在合作中需要使用以外,不得自行或允许其他第三人使用该等保
4、密信息。2 .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乙方均应采取不低于与保护其自身保密信息所用措施同样严格的措施,并责成其每一位有可能得到保密信息的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以下合称乙方人员)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乙方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3 .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4 .如果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庭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使甲方能够查验需要披露的保密信息。三、文件及资料的退还1 .如双方合作意向终止或未按照约定签署正式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乙方应归还收到的全部书面材料、光盘及U盘资料,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
5、中将删除或抹掉(以下统称“归还或销毁措施”)通过网盘、电子邮箱等当时已经收到的全部资料。2 .在双方的合作解除或终止之前,因甲方运营需要,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归还或销毁措施,乙方应予配合。四、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均不视为向乙方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专有权、转让权或所有权。五、违约责任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致使甲方保密信息为本合同之外第三人所知,损害甲方商业价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_);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或仲裁费、担保费、保全费等甲方为实现权利支出的合理费用。六、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七、其他约定1 .本合同约定保密义务不因双方合作终止而停止。2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对其法定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均有约束力。3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或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