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城市容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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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城市容貌标准第一条加强县城市容市貌管理,建设冀、辽、蒙三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规、规章和市城市市容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县城主街路,次干道可参照执行。第三条临街建筑。街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不得擅自更改,确需粉饰或改变结构的,需经规划部门和城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建筑物、构筑物严禁乱贴乱画、乱搭乱挂等影响县城容貌的行为。建筑物、构筑物色彩陈旧等影响观瞻的,产权人需按规划及城管部门的改正计划,及时清刷和粉饰。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

2、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依照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清洗、粉刷。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造型和外部装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临街建筑物的屋顶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的防护栏、空调外机、遮阳蓬应统一规范并保持安全、整洁、美观。街路两侧的建筑活动应围栏作业,围栏外不得堆放物料及渣土,严禁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一切建筑活动。第四条城市亮化。街道两侧建筑物、广场等,应按照街路景观要求设置夜景灯光;各类灯饰设置应保持完好,有缺损时产权人应及时修复和更换,并按照规定开启与关闭。第五条广告牌匾。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商店牌匾、广告栏、招贴栏

3、以及标识性招牌灯(以下简称户外广告)应安全牢固、内容健康、位置适当、造型美观、用字规范、设施完好。(-)临街门店店招应采用霓虹灯或镶嵌等形式,显现繁华气隙。其规格及位置等应按照城管部门规定设置,主街路两侧门店禁止使用彩喷画做店招,其他街路使用彩喷画做店招的,需经城管部门审查批准;(二)经营性的户外广告,提倡采用霓虹灯形式;楼顶广告的高度一般不得超过五米;(三)户外广告、门店店招应当设置光源,其光源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四)户外广告光源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不得出现残缺、段光;(五)门店牌匾、道路名牌和各类广告,应用语准确、用字规范、使用简化字。对名人题字的,应附简化字对照;(六)店门店窗应保

4、持洁净,不得张贴各种海报和广告字,陈旧的春联要及时刷除;(七)店招应按照“一店一牌”的规定设置;(八)严禁设置各类落地牌匾和可移动牌匾。第六条临时宣传品。悬挂临时宣传标语,必须经城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位置、方式、时间悬挂,批准期满,应及时撤除;禁止在建筑物、公共设施和树干上乱贴、乱画、乱写、乱刻和乱挂广告、宣传品。公益宣传标语不得直接张贴在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上,短期设置的,宜采取条幅形式;长期设置的,宜采取标牌形式;过时的宣传标准应及时清除。各类庆典。主街路原则上禁止举办各类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的,需经城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时间、位置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应对所占用的区域进行清扫,恢复原貌

5、。第七条城市道路。城市道路应保持平坦、完好、畅通,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及其他市政设施应保持完好;人行道应设置盲道及其他无障碍设施,严禁侵占盲道及其他无障碍设施行为。出现路面坑凹碎裂、隆起、积水或井盖破损、丢失及其他破损的,必须在发现破损后,按下列时限及时修复。冬季出现破损,应采取临时补救措施。、(一)一般破损及主干道破损2日内;(二)主干道较大破损4日内;(三)大面积破损7日内。城市排污管道应保持畅通,出现淤塞,应在24小时内疏通。第八条公共设施。城市照明设施、交通标志、路牌、公交站点站牌、公共电话亭、邮箱、报刊亭、果皮箱、无线电发射架、变压器箱、分电箱以及其他各类室外公共设施,应安全、美观、整

6、洁、完好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严禁破坏公共设施行为,公共设施破损的应及时修复、更换或者补设。第九条环境卫生。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应保持洁净。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冬季降雪应及时将降雪清扫、清运干净。道路、广场应定期清扫、洒水、保洁;实行“一扫全保”。烟头、纸屑、果核等杂物落地存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各类垃圾实行不落地管理,要倾倒在指定的垃圾点或收集车内。各种机动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排气达标;装运散装或流体货物的车辆,必须严密覆盖或密封。第十条占道经营。街道两侧应按照城管部门批准的区域摆摊设点、严禁流动叫卖和店外经营行为。街道沿街门店应保持店面整洁,不得在店外乱堆乱放和占

7、道加工;门店的经营场地必须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不得利用门前、门厅、橱窗进行经营活动。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城市行道树应排列整齐,枝繁叶茂。禁止钉、亥U、戈h攀折树木、损坏花草、在树木上晾衣挂物以及向树坑倾倒污水、废弃物等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第十二条车辆停放。机动车、自行车存车处设置地点应合理规范,机动车、自行车应存在指定的存车场(处)内,禁止乱停乱放。第十三条门前五包。街道两侧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居民负责对城管部门划定区域内的容貌环境秩序管理,实行包卫生、包秩序、包立面、包绿化、包文明的“门前五包”责任制。“门前五包”责任区范围:责任单位门轴以外,路沿石以内,相邻建筑中线

8、区域内。“门前五包”责任内容:依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沿街单位、商户及居民应当遵守的行为和应当承担得到城市管理责任,具体包括:(一)包卫生。自觉维护门前地面清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劝阻随地吐痰和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及乱倒垃圾等行为。保持地面、墙壁、橱窗等清洁卫生,自备室内垃圾容器,实行垃圾不落地管理,将生活垃圾倒至指定垃圾点或垃圾收集车内。(二)包秩序。自觉维护和保持门前车辆停放秩序。不乱停放车辆,不占用盲道,对占道乱放车辆的行为有义务制止和向相关部门举报,不占道洗(修)车和堆放物料,不出摊占道经营,不乱设置广告招牌和标示牌,对责任区内的流动摊贩有义务进行劝阻和制止。

9、(三)包立面。保持责任区内建筑物立面整洁,严禁在门窗玻璃内外和墙面上张贴广告宣传品,商家店铺负责保持建筑物外立面整洁,如需悬挂标语、设置遮阳(雨)蓬、空调外机等户外设施,经城管局审批后按要求设置,并保持完好和整洁,未经审批的,一律禁止设置。(四)包绿化。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绿化树木,不向绿化带内乱扔乱倒废弃物,不在树上栓挂绳子、铁丝、晾晒帚布和衣物,有义务劝阻他人攀折树木花草和践踏绿地,对损毁树木和公共设施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或举报。(五)包文明。不越门占道打麻将、下棋、打牌、喝茶、睡觉等,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扰民行为,并有义务及时劝阻他人在责任区内的不文明行为。第十四条街道两侧禁止算命占卜、摆摊卖艺和沿街讨要。第十五条本标准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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