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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教师校门值班制度学校校门是师生进出的唯一通道,也是对外联系的重要窗口。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师生的安全,特制定以下教师校门值班制度:一、本校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在学生上学、放学两个时间段到校门口值班;二、值班教师校门值班时间:早班(上学):按学校规定学生到校时间,提前30分钟到位,至打铃为止;晚班(放学):按学校规定的学生放学时间到位,至走读学生基本离校为止。三、值班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坚守岗位,护导学生进校、离校,上车,下车,疏导门口交通秩序,严防各类危险、可疑人员接触、伤害学生,确保学生安全。四、值班教师若发现危险情况,应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如因值班教师未按时到班或值班时疏忽大意,未能发现和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由值班教师负主要责任。六、严格执行奖罚措施。1、对按时值班且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段无异常的值班教师予以奖励。2、对值班时段无故迟到或不值班的值班教师处以安全考核扣0.5-1分。3、对值班时段未按时到班或值班时疏忽大意,未能发现和制止事故发生的值班教师,学校将处以安全考核扣5-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