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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差旅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出差工作的顺利开展,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机构)所有人员,具体包括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一)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长、监事长、高级管理
2、人员以及其他相当职级人员。(二)中层管理人员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办法(2020年修订)的中层管理人员范围一致,包括一级分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市场营销总监;公司一级部门总经理(主任)、副总经理(副主任)、总经理(主任)助理,直属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公司二级部门相当职级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向参股或控股的金融机构委派的岗位职级对应为中层管理人员职级(由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办公室确定)的人员;中层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序列的高级专家。(三)其他人员是指除以上层级的其他人员。非执行董事、外部监事执行高层管理人员差旅费开支
3、标准。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筹备组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参照公司同职级的人员执行,且不得高于公司标准。第三条差旅费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依法合规各机构应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合规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文中标准均为执行上限),不得突破,超支部分原则上由员工本人承担;不得向下级机构或其他单位转嫁费用,更不得接受其他机构任何形式的补贴。(二)明确权责,预算控制各机构负责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对相关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效益性负责。各机构应当加强预算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差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差旅活动。确有特殊需要的,各机
4、构按费用预算追加程序报批。第四条各机构应严格执行因公出差、出境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及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费用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五条出差人员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作为费用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差旅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进行最终决策,并对权限范围内开支事项进行审批。第七条财务部作为费用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或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负责将各机构差旅费纳入年度费用预算管
5、理,遵照效益原则,严格控制费用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费用预算;负责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审核费用开支标准及预算执行情况;办理有关借款和报销手续,审核原始发票,并根据会计制度和核算相关规定进行费用核算;各机构财务部负责定期对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公司财务部对各机构自查结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后评价。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机构出国计划进行统筹管理,科学制定因公出国计划,并报有权人审批;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出访事项、出访团组人数及派员情况、天数(含往返)和国家(地区)、路线等;对各机构境外差旅费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第九条审计部应根据审计工作安排将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检查范围。第十条
6、各机构为差旅费的具体执行部门,其负责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严控预算额度,严格履行出差事项事前审批流程。第三章费用管理第十一条境内差旅费境内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其他合理性支出(行李托运费、订退票手续费等)。(一)城市间交通费1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2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境内交通工具和住宿费开支标准表(详见附件一)执行,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对应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3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
7、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4 .乘坐飞机的,原则上应乘坐经济舱,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上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可乘坐公务舱、商务舱。5 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优先选择打折机票。因行程变更产生的改签、退票手续费,以及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据实报销。6 ,需驾车往返执行工作的,可据实报销停车过路费,但是在报销时需提供由派员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批准驾车往返的说明。7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机构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二)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
8、,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相关标准按照如下规定执行:1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2 .按照职务级别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住宿费应在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按照境内交通工具和住宿费开支标准表(详见附件一)执行。3 .随公司部门负责人(包括部门总经理和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出差的人员,如因公需与领导住同一宾馆而超出住宿标准的,随行同性人员应两人同住一间,并经同行领导人员签字批准列支。4 .出差人员在异地停留时间超过2个月的,可通过当地机构或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公司,租赁安全、距离工作地点较近的住房,房租及房屋中介费凭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公司或出租人出具
9、的合规发票予以报销。经派员机构或费用承担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出差人员可选择住宾馆或租房。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地区的住宿标准控制在每人每月6,000元以内,其他地区每人每月4,000元以内。5 .公司员工在工作所在城市区域内因公外出一般不安排住宿,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应报经派员机构或费用承担部门负责人批准。住宿费按本办法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按住宿天数计算,乘坐单位公务用车外出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三)伙食费及市内交通费1 .伙食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伙食费用。伙食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含往返)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发放,标
10、准为100元/人天。2 .市内交通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含往返)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发放,标准为80元/人天。往返驻地和机场、火车站、码头等发生的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3,到异地机构工作的人员,城市间交通费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在异地机构工作期间,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包干发放,不再发放或报销市内交通费。(四)异地参加会议L组织方统一承担食宿费用的,不再发放或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费,安排部分伙食的,减半领取伙食费,凭会议通知及合规发票,履行财务报账相关手续,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及市内交通费。2 .组织方不承担食宿费用,但指定或推荐宾
11、馆的,各机构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限额标准的,应履行费用开支超标准审批流程,须事先报送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部门负责人参会的,应事先报送各机构行领导审批。经批准,住宿费可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发放或报销。报销时,应提供会议通知(含指定宾馆相关内容)及合规发票等,并履行财务报账相关手续。第十二条境外差旅费境外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出境发生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一)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相关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L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
12、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在费用申请中说明。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2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优先选择优惠机票。因行程变更产生的改签、退票手续费,可据实报销。3 .出国事宜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购买机票。机票款应通过公务卡、银行卡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财务部门应根据费用申请、机票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4 .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5 .出国人员应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报销境外旅费。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员工本人承担。按照国际旅费开
13、支标准表(详见附件二)执行。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标准表述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对应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国际旅费在乘坐标准内据实报销。(二)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相关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费用申请中列明。未列入出国计划且未在费用申请中列明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出国人员的旅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S)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在国(境)外发生的住宿费用。相关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L
14、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全行各级员工按照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详见附件三)执行。2,受邀参加国际会议的或随客户团组出访的,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如组织方指定或推荐宾馆,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在费用申请中列明,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四)伙食费和公杂费伙食费是指在国(境)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公杂费是指在国(境)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行李托运费、必要的小费等费用。全行各级员工按照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详见附件三)执行。L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
15、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2.参加会议且组织方安排食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及领取伙食费,安排部分伙食的,减半领取伙食费。3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五)其他费用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境)签证费用、订退票签转费、必要的保险费、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等。相关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应在费用申请中列明,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第四章费用报销管理第十三条员工出差返回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账
16、手续,并将原始发票、相关通知或批准文件及其他必要凭证附后,由有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审批。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的开支规定进行费用开支,无特殊原因不得超标准开支差旅费。对于超标准开支差旅费,必须说明超标准原因并履行超标准开支审批流程,否则超支部分由个人自负。第十五条财务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各机构人员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负,不予报销。第十六条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确因特殊情况无住宿费发票的,需履行费用开支超标准审批流程,报送有权人审批后,可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报销相关城市间交通费、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