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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文(通用6篇)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一、为达到劳资兼顾,互利互惠,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依照以下原则制定本制度:1、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岗位责任,在对员工能力及业绩进行考评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薪酬。2、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对公司的优秀骨干人才在薪资合理分配的基础上予以特殊考虑,以建立稳定、长期合作的劳资关系。3、员工薪资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绩效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二、薪酬体制1、薪资标准确定:公司依照岗位
2、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确定个岗位薪资标准。2、年薪制:由总经理确定年薪标准(一般一年确定一次)。(1)薪制对象:公司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相关的高级技术、业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2)年薪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根据业绩、能力、责任等因素确定,享受年薪制的员工薪资由工资总额的30%作为绩效工资,其余70%按月平均发放,年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核算绩效工资发放额(以年终考勤、奖惩、绩效考核等依据)。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领导确定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1)月薪制对象:除实行年薪制工资以外的固定在编员工。(2)月薪标准:根据员工能力、岗位重要程度、难度确定,行政人事部审
3、核,公司总经理审批。4、日工资制:临时雇用的施工工人。日工资制工人不属于公司固定员工,其工资标准由工程部拟定,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5、公司固定员工分类:(1)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2)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项目经理。(3)专业技术人员:造价师、设计师、工程师、预算员、绘图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会计、出纳等。(4)业务人员:市场开发人员、采购员。(5)行政后勤人员:文秘、仓管、保安、杂工、清洁工等。三、薪资结构:固定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组成。1、基本工资:(1)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原则,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的性质、责任大小、难度高低、专业
4、性、劳动强度等因素起草各岗位基本工资等级标准,由总经理审批。(2)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等级由所在部门经理确定,中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等级由总经理确定。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按照所担任最高职务确定基本工资等级。(3)基本工资标准:2、加班工资:因公司业务需要,目前公司未实行五天工作制,发生的加班公司根据不同岗位给予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发放标准:3、年资津贴:(由总经理确定按实际年资计算或自本制度批准施行之日起计算年资)(1)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给与相应年资津贴:员工50元/月,部门经理100元/月。(2)年资津贴不得超过500元/月,超过者按500元/月计算。(3)年资津贴调整:由直接上级填写薪资
5、调整表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4、奖金:(1)全勤奖:为鼓励员工敬业精神而设,每月无迟到(无在上班时间开始后到岗的情况)、早退、旷工、未请病事假、无迟到或缺席会议、无忘打卡补签、领导安排的加班无不参加的情况,当月奖励IOO元。(2)绩效工资:(详见绩效管理办法)(3)项目奖金:(详见绩效管理办法)(4)年终奖:由总经理根据企业当年效益及个人绩效、贡献程度评定,评定标准及奖金标准由总经理确定。优秀员工奖优秀管理人员奖5、补贴:(1)异地工作补贴:员工被派往外地工作的根据岗位以及工作地域给予200元至IOOO元补贴。具体标准由员工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薪资调整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
6、行。(2)其他补贴: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补贴种类、享受范围和标准。四、薪资的发放:根据公司薪资管理的具体情况,针对薪资管理的重要性、机密性和高度准确性,确保薪资发放的有效运作。1、员工薪资采用月给制,薪资计算时间:每月1日至月末。2、新进员工于报到之日起计薪,25号后到职者,当月薪资并于次月薪资发放。3、试用期员工工作不满5日离职的,不发给薪资。4、试用期员工无奖金和补贴(试用期内派往异地项目部工作的除外)。5、薪资审批办法(1)各部门员工每月的薪资,由财务部负责统计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2)薪资发放时间:每月工资于次月15日放,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3)薪资发放方式:除零星工资以现金
7、支付外,其他所有员工工资均以工资卡形式发放。五、薪资调整(一)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员工基本工资调整其直接上级提出,填写职位薪资调整表报请总经理审批。1、升职、降职:(1)员工提升为高层管理人员时,改为年薪制;(2)员工提升为中层管理人员,其基本工资调整为与原基本工资额相近较高一级标准;(3)中层管理人员降职留用时,基本工资调整到与其原基本工资额相近较低一级标准。2、绩效考核:(1)员工连续5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A等的,基本工资晋升一级。(2)全年月度考核超过8个月(含)被评为A等,且全年无被评为的D等和E等的,基本工资晋升一级。(3)月绩效评为E等的,次月绩效考核仍不能达到C等的,基本工资降低一级
8、;一年内基本工资降低两次的,予以辞退;基本工资已为最低级,月绩效考核被评为不能胜任的,予以辞退。(4)连续2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E等的,给予辞退;(5)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D等以下的予以辞退;(6)全年超过6个月绩效考核为D等或以下的,予以辞退。3、评优:被评为年度优秀员工、优秀管理人员的,于获奖励次月起基本工资晋升一级。4、违纪: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尚可不予辞退处理的,视情节降低基本工资级别(由所在部门提出降低工资级别意见,报总经理批准执行)。(二)加班工资调整:员工升职或降职或岗位调动时由直接上级提出调整申请,报总经理审批。(三)紧急调薪:公司遇重大经营、财
9、务等方面的问题,经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会议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可紧急调薪,但调薪幅度不得超过30%。六、工资查询:发放工资时要附上工资组成及扣款项目明细,若员工发现当月工资有误,可向财务部查询。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综合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省属驻昌和外地进昌各类建筑业企业。所称的进昌建筑业企业
10、,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第三条、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具体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第四条、进昌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参加建设市场活动,应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到市建委办理进昌登记手续。第五条、进昌办理登记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在昌负责人的委托书,企业在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具有
11、专业资格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含社会保险凭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三)外省企业应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出介绍信,省内企业应提供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四)由企业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举行为的证明,以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五)企业参加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技术工种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管理人员等总人数不少于15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限二级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
12、人员不少于10人,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以及社会保险证明;第六条、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设立分公司的,在昌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总承包企业不小于200平方米,各专业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并办理在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开立银行帐户及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第七条、进昌建筑业企业具备了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属、省属驻昌和本市各类施工企业凭资质证书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进昌建筑业企业不设分公司的不发诚信管理手册。第八条、诚信管理手册是本市和驻昌、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档案,记录企业及项目经理在昌的业绩和奖惩情况。持诚信管理手册可
13、参加本市所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持诚信管理手册参加招投标时,加入3分诚信分值;有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被处以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为记录当年有效,不跨年度)。第九条、领取了诚信管理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资质等级、指定在昌负责人等,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建委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国(境)外施工企业进昌施工按照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在昌承接工程后,应组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管理
14、员、材料管理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应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统计局报送建筑业企业各类报表。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应遵守国家、江西省及本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诚信管理手册的处理:(一)在昌无固定的办公场所,驻昌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位情况与进昌登记的资料不相符的;(二)企业管理不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不健全,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设置与施工工程规模程度不相适应,以及项目管理人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经3次
15、以上检查均不在施工现场的视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技术工种和劳务作业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从业资格证书上岗的;(三)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或未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的;(四)出租、涂改、伪造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诚信管理手册的,以及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使用诚信管理手册的;(五)不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六)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克扣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七)不按规定上报各类报表的;(A)在昌施工期间发生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等级事故的;(九)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第十五条、市建委对所持诚信管理手册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年度检查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进昌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当年的年度检查通知进行年度检查申报,填写年度检查报表,提交诚信管理手册,交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昌分公司企业非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二)外省外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昌设有办事处的,该地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到驻昌办事处,由驻昌办事处统一将年检资料交市建委;无驻昌办事处的企业将申报资料直接报市建委。(S)对年度检查资料齐全的企业,市建委在15个工作日内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