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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学校基建工程、大宗物品购置采购等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基建工程、大宗物品购置采购等招投标工作,健全财务监督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投资项目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招投标范围1、基建工程,包括新(改、扩)建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铺设,装饰装修工程,基建工程所需的成套设备、专用设备,修缮工程中的土建、安装、线路铺设、道路、绿化美化,以及超过2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2、大宗物品,一次性批量集中采购总价值1万元以上的电教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学生用品、办公用品、公寓用品、取暖煤及其他设备器材等。3、房屋建筑物、土地、大型设备、交通工具出租、出让、拍卖,营业场所承
2、包等。二、招投标工作的原则和要求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每项招标一般应由三家或三家以上投标单位竞争,投标单位可由项目单位和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推荐。2、项目单位领导班子和评标小组成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应回避竞标。3、参加招投标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性,秉公办事,保守机密,廉洁自律,不搞权、钱、物交易。4、严禁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招标走过场。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规定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必须招投标而未招投标的项目,核算中心拒绝办理项目付款,教育局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招投标工作程序1、立项审批:项目单位要填写教育局统一印制的项目立项申请表,详细说
3、明基建工程的情况(工程名称、面积、预算金额、资金来源等)以及所购物品的基本情况(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市场参考价、预算金额、资金来源等),属于出租、出让、拍卖、承包的要详细说明建筑物的名称、面积、出租(出让、承包)年限、估价金额等内容。项目立项申请表填好后报教育局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单位的资金情况、实际需求等因素,提出指导性意见报教育局,经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招投标手续。2、考察确定入围单位。教育局同意立项后,项目单位及相关组织编制招投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进行审查资格、确定投标名单、拟定合同文本,并报教育局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备案。3、成立评标小组。招投标工
4、作要成立评标小组进行评标,采取评分或无计名投票方式定标。评标小组由教育局相关专业人员、项目单位相关负责人、教师代表、业内专家等组成。评标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要报教育局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4、组织实施招投标。项目单位招投标工作准备就绪后,确定好招投标时间,并提前一周书面报告教育局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协调有关科室参加招投标工作,并组织集体开标、评标、定标,公布中标单位。5项目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报教育局审计科备案。项目单位及时填写重大支出项目审批表报核算中心,经审批后办理项目预付款或支出手续。6、项目单位按照合同予以实施,工作过程中不定期向招投标工作小组反馈结果。7、基建项目超过
5、2万元(含2万元)、大宗物品一次性批量采购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必须先报核算中心审批,经招投标后方可办理,先办理后报批的,核算中心不予受理报账。8、工程结束后,项目单位需将项目预决算报核算中心审核。大型项目由核算中心联系相关中介机构审核,然后再报送教育局审计科审计。小型项目由核算中心审核后,报送教育局审计科审计。四、招投标工作组织领导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招投标工作,形成管理、执行、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教育局设立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审核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和文件,讨论决定和协调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参与重大项目招投标,并对招投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同时监督指导项目单位按合同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