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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为加强本院中药的安全监管,促进临床中药合理应用,提高中药质量和中药临床治疗特色,规范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中药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我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如果上述药品不良反应是中药引起的,就是中药不良反应。中药不良反应的病历报告资料不得作为医疗纠纷、医疗诉讼的依据。在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
2、息应当予以保密。一、中药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新药监测期内的中药品种应当报告该药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中药品种,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医院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中药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中药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二、临床中药不良反应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毒性反应:(1)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头痛、眩晕、失眠、耳鸣、耳聋等中毒症状等。(2)过敏、熏处奇痒,潮红,水肿,水泡,重者心悸,胸闷,气急等(3)肝肿大、肝痛、肝肾功能减退、血尿、蛋白尿等。(4)躯干、四肢出现紫色斑块或散在性皮疹,心慌、食
3、欲减退,体瘦,神疲少动,吐清诞,腹胀等(5)虚汗,全身风疹块,呼吸困难、四肢抽搐,神志不清等。三、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具体工作由药剂科临床药师组负责,临床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本科室的中药不良反应报告报告工作,并纳入科室日常绩效考核。四、医院各药品使用部门应对临床所使用的中药实行不良反应监控。医疗各科室收集、分析、整理、临床中药煎剂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五、临床患者应用中药煎剂内服、外洗用中药诊疗出现不良反应、异常反应,立即停止用药,临床医师详尽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立即报送医务科。医院各科室应主动收集中药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中药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并立即上报药学部临床药师组,按国家规定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