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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为使学校教育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学校各项重大事项顺利落实,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从而实现学校稳定和安全。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学校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一、报告范围1、重大事项:(I)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学校发展规划、教改方案、内部体改方案,学校中层以上人事调整;(2)学校基本建设和重大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校舍建设,2万元以上的大型设施设备采购,校舍维修(2万元以上);(3)学生校外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校外公益活动;(4)其它重大事项。2、突发事件:(1)教师、学生出走事件,师生非正常伤亡事件;(2)与学校或本校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
2、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4)教职员工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事件;(5)其它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突发事件。3、安全事故:(1)校内食物中毒事故;(2)师生交通安全事故;(3)校园伤害事故;(4)其它影响师生健康、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二、报告程序1、上述范围内的各类事故,一旦发生,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活动主要(或相关)组织者在第一时间直接向校长报告。2、校长在接到报告后,认为有必要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的,由校长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三、报告要求1、对重大事项的报告,报告人(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活动主要组织者,下同)必须书面报告,必须坚持先报告后处理或实施。2、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并在一小时内将报告内容写成书面材料上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件(或事故,下同)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件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5)事件报告单位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