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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药品管理规定一、应急药品的配备1 分公司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事故应急的需要对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作业现场配备必要的常规急救药箱,并将数量报安全环保部。2 .急救药箱应设置在便于索取的地方并作出明显标识(“应急药箱”)O3 .分公司应根据应急的需要,确保各急救药品配备点的药品数量和种类。4 .分公司安全员应对各现场急救药品的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短缺情况应及时补充。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到安全防护器材管理记录中。5 .急救药品的配备主要包括:碘伏、创可贴、脱脂棉或棉签、以及一次性换药包、速效救心丸和蕾香正气水、十滴水防暑药品等。分公司应在各急救药品箱内对配备的药品列出
2、药品清单。二、急救药品的申领L分公司根据药品使用的需要填写一式三份领料单(一份自留,一份交职工医院,一份交安全环保部)及其药品使用明细清单(序号、单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经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盖章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25日上报至安全环保部审批,再经公司职工医院主管领导审签同意后,到职工医院药房统一领取。6 .每半年安全环保部与职工医院核对药品数量、价格,开具发票,列出各单位药品费用清单统一报公司财务部核算入账,药品费用统一纳入公司安全生产投入费用。7 .各单位申领回来的药品必须妥善保管,药品应保存在适宜的环境,防止药品被污染。三、急救药品的使用和管理1 .当发生伤害情况时,伤害者
3、或事故发生单位应尽快利用现场所配备的急救药品采取临时应急的救治措施,然后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如果伤害情况严重,在采取临时救治措施后要及时送往就近医院。2 .现场配置的急救药品仅限于工作场所的急救使用,任何人员不得挪为私用。对私自挪用者将按挪用药品10倍给予罚款。3 .发放药品限一次用量,严禁多拿,多拿者将按私自挪用处罚。4 .在配备有应急药品的现场,应急药品设专人管理,保证24小时随时能取出药品,严禁上锁或挪做他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100元。药品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药品短缺或过期情况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员,以便及时补充。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5 .有应急药品的单位应以台帐形式建立应急药品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要有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字),对未建有台帐和相关检查、发放记录的单位罚款100元。6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部门的急救箱的管理及药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有违规现象的,将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罚;对应急药品管理到位的单位将给予奖励IOO元-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