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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22年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工作的决策部署,带动搬迁群众稳步增收致富,促进搬迁群众融入社区生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作为巩固脱贫成果、推进有效衔接的主要抓手,聚焦集中安置点,兼顾分散安置搬迁群众,在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防返贫监测帮扶,优化后续扶持政策,强化产业就业帮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配齐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社区生活融入等方面,不断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让搬迁群众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可发展、能致富”。二、
2、工作内容(一)健全长效管理机制1.充分发挥“点长制”作用。建立健全县级“总点长”调度机制,总点长统筹全县安置点后续扶持工作,各安置点由“点长”主持全面工作,所在地村(居)委会干部、驻村工作队、社区管理人员共同负责管理,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总点长”每半年听取1次“点长”的工作汇报,“点长”每月至少要到安置点调研指导工作2次,各安置点“点长”负责组织抓好各安置点后续扶持工作,包括指导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抓好日常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安置点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日常经费保障;督促指导做好安置点内搬迁群众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加强安置点社区管理服务人员和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提升社区管理人员服务意识和水平;完
3、善提升安置点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健全配套服务;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消防安全和住房安全隐患排查;通过调研及时发现并解决搬迁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感恩教育,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有关乡(镇)、城市社区2 .优化完善“双向帮扶”机制。对3个进城进园安置点(XX小区、XX小区、XX花苑安置点)搬迁对象继续实行双向责任帮扶机制(即迁出地和迁入地各派1名帮扶干部共同结对帮扶);搬迁群众(含同步搬迁)中的“三类人员”迁出地和迁入地都要安排结对帮扶干部开展帮扶;对安置人口200人及以上的7个安置点(XX小区、XX小区、XX花苑安置点、X
4、X于镇安置点、XX小区、XX坪镇安置点、XX安置点)所在村(居)选派的驻村工作队要切实履行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职责,明确1名工作队员对口联系安置点,协助安置点社区管理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各安置点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实行双向联系机制,即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建立与安置点内搬迁群众迁出地村(居)干部的联系渠道,及时沟通对接搬迁群众的最新动态和合理诉求。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各乡(镇)、城市社区(二)加强防返贫监测帮扶3 .常态化开展动态监测,确保排查全覆盖。依托国家和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采取系统线上数据监测与线下入户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落实搬迁户自主申报、
5、部门数据筛查、乡村干部核查的快速发现监测预警机制。坚持落实每月回访机制,安置点社区管理人员、驻村工作队等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回访,重点查看搬迁群众(含同步搬迁)的“五个变化”(即:家庭成员数量增减变化、身体状况变化、产业发展变化、就业务工变化、人均收入变化)和“五种情况”(即:政策享受落实情况、干部结对帮扶情况、社区生活融入情况、合理诉求解决情况、突发困难问题情况),分散安置的由迁入地所在村开展每月回访,对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及时纳入“三类人员”,做到应纳尽纳。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教科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市医保
6、局XX分局,各乡(镇)、城市社区4 .监测与帮扶同步推进,及时消除风险。建立健全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台账,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能消则消、能退则退”。针对搬迁群众存在的风险类别和发展需求,按照“是什么困难就帮扶什么”的原则,分类制定帮扶方案,强化帮扶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式,激发其内生动力,鼓励其通过自身努力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长期跟踪监测,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收入群体范围,做好低保或特困人员等兜底保障工作。同时,根据每月安置点安全问题排查情况,及时消除地质灾害、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和社区融入不到位等风险
7、隐患。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教科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市医保局XX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城市社区(三)优化后续扶持政策5 .梳理现有帮扶政策。认真梳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各项政策,结合搬迁群众(含同步搬迁)的实际情况,适当进行优化调整,根据搬迁群众的类别(即:搬迁脱贫户、同步搬迁户、“三类人员”户),分类制定政策明白卡,发放给搬迁群众。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市社区6 .探索出台优惠政策。了解搬迁群众的合理诉求,在搬迁群众的水费、电费、网费、物业管理费、燃气费等日常生活支出上
8、探索出台一些减免政策,适当减轻搬迁群众的生活压力。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市社区(四)强化产业就业帮扶7 .开发好“微田园”。因地制宜开发“微田园”或“小菜园原则上200人及以上的4个珏镇、中心村安置点(XX乡珏镇安置点、XX镇XX安置点、XX乡珏镇安置点、XX镇古坊村中坡城安置点)都要开发“微田园”供搬迁户使用,200人以下的安置点有条件的也要开发“微田园”,帮助搬迁群众减少生活开支,进一步增强搬迁群众的融入感。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各有关乡(镇)。8.盘活好“三块地”。统筹整合搬迁群众原迁出地的“三块地”(宅基地、耕
9、地、林地)资源,统一流转出去,让搬迁群众获得租金。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各乡(镇)、城市社区9 .完善一套“好机制”。鼓励安置人口200人及以上的7个安置点成立专业合作社,延续“五个一”产业发展模式和“一领办三参与”合作形式,发挥好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带动作用,健全“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各有关乡(镇)、城市社区10 .做强一批“好产业”。全面开展产业提升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安置点,在周边建设光伏电站、帮
10、扶车间和产业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安置点发展特色种养、农林畜产品加工等产业。原则上安置人口200人及以上的7个安置点至少要选准一个产业,建好1个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各乡(镇)、城市社区11.拓宽一条“好渠道”。充分发挥消费帮扶政策指引作用,在有条件的安置点设立消费帮扶馆,引导大型企业与安置点所在地达成产销合作,打通安置点特色产品供应链条;鼓励搬迁群众开办网上商店、直播带货等;探索实施“百企帮百点”,鼓励企业对口帮扶安置点。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工商联,各乡(镇)、城市社区12 .
11、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各安置点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引导有意愿的搬迁群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加所需要的各类培训,并做好培训后的就业信息对接和服务;鼓励搬迁群众子女就读技工院校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好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商联、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各有关乡(镇)、城市社区13 .持续优化就业服务。开展就业提升和创业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各类基层公共服务专岗作用,用好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数据平台就业监测系统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安置点社区管理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岗位信息常态化
12、推送、就业援助等工作机制;在18个安置点社区管理中心推送岗位信息,促进人岗精准匹配,在200人及以上的7个安置点年内至少开展一次专场招聘活动,定期发布企业招工用工信息,鼓励搬迁群众自主创业,确保持续稳定实现有就业意愿且有就业能力的搬迁劳动力家庭至少一人就业。牵头单位: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各有关乡(镇)、城市社区14 .管好用好帮扶车间。充分用好安置点内现有的就业帮扶车间,落实相应的补贴政策,定期进行监测,推进帮扶车间改造升级,探索实施“分订统销”,解决因订单少、单价低、销售难等导致帮扶车间运行不稳定的问题,促进帮扶车间可持续发展,搬迁群众稳定就业。牵头单位:县
13、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各有关乡(镇)、城市社区15 .合理开发公益岗位。结合安置点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开发公共设施管护员、保洁员、保安、社区管理员、宣传员、信息员等公益岗位,优先安排无法外出和低能弱能等困难搬迁群众就业。牵头单位: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各有关乡(镇)、城市社区(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16 .做好基础设施管护。紧密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和乡村建设行动,做好安置点供排水管网、垃圾和污水处理、供电、网络、供气、便民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提档升级。安置点已建成的
14、配套基础设施要纳入迁入地统一管理,并落实维护管理责任。有关乡(镇)在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基础上,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整合资源提升安置点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年内力争打造2个以上示范安置点。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XX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城市社区(六)配齐公共服务设施17 .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安置点的规模和周边现有公共服务供给情况,支持安置点周边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共服务设施,满足搬迁群众教育、医疗、养老、健身、购物、文娱等基本生活需求。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5、县发改委、县教科体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旅局,各有关乡(镇)、城市社区18 .持续开展环境整治。加强安置点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和管护,持续开展安置点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引导搬迁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卫生习惯和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卫健委、县乡村振兴局,各有关乡(镇)、城市社区(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19 .健全组织体系。实行“社区(小区)吹哨、部门(站所)报到”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安置点所在地村(居)委会干部、驻村工作队、社区管理人员共同做好安置点后续扶持管理和帮扶工作。建立“社区搭台、部门唱戏
16、、群众参与”的安置社区开放融合机制,有关部门、乡镇所(站)、工青妇团、志愿服务等单位上下联动,共同建设安置社区,推动后续扶持工作。搬迁群众中的党员要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安置点所在地并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有3名以上党员的安置点要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或者组织党员到安置点所在村参加组织生活,有条件的要适当发展党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城市社区20 .完善便民功能。安置人口200人及以上的7个安置点都要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800人以上的XX小区至少配备2-3名专职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XX小区、XX花苑安置点、XX土于镇安置点、XXXX小区、XX珏镇安置点、XX安置点至少配备1-2名专职管理人员,每年至少组织管理人员开展1次业务培训。逐步完善安置点便民服务功能,为搬迁群众提供户籍管理、就业、就学、就医、社保、物业、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