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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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2019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对省的反馈意见(国卫监督函2020)295号)的问题整改,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深化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全面推进健康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的决策部署,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高效的医疗卫生

2、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为实施健康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二、重点任务(-)明确监管主责L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将党建工作纳入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目标年薪制考核内容,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

3、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同一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监督事项统一由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执法;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监督事项均由属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执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公安局2 .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继续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列入市“十四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依法规范执业、保障质量安全、推进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和承诺制度,开发应用

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纠报告系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签署依法执业承诺书。推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二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驻点监督,指导其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规范运行等内部管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切实提高医疗卫生行业服务水平和质量。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司法局、公安局3 .强化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探索一批民营化程度高、社会关注面广的健康服务产业培育行业自律组织,引导提升其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发挥其在规范执业行为、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医疗机构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专业

5、机构和中介组织技术支撑监督作用,完善公众投诉举报处理流程,确保舆论监督实效。建立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流程;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立医药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拓宽群众参与监督渠道。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信息公开、拓宽监督渠道,支持网络媒体参与监督。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充分发挥融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明确监管重点L加强医疗服务要素和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三集中”制度改革,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

6、士电子化注册全程一站式办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监管。协同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大型公立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巡查行动。依托30个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实行同质化标准。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器械试剂等医疗相关产品监管,建立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监测试剂跟踪监控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和医学检验项目监督评估,控制药物(器械、检验)不合理应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等部门要加强跨部门工作衔接,探索一站式审批、办事、政策咨询和现场审核等服务,

7、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人社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医保局2 .加强公共卫生产品及健康产业监管。依法加强对大气、土壤、水等环境因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提升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水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涉水产品监督覆盖率、农村饮用水巡查覆盖率、食源性疾病规范上报率等指标要达到100虬加强疫苗采购、储运、接种全流程监管,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管,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强化职业病防治综合监督。逐步完善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建设,发挥预检分诊哨点作用,防止疫情

8、扩散蔓延。启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标扩容,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推进医废信息化管理。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考核制度,突出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考核主体功能,加大项目效果评分权重。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加强对医养结合、洗浴保健、美容养生、食疗健身等新业态监管,定期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融合度高、交叉性强的健康产业监管,完善新技术新项目审慎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教育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商务局

9、、市场监管局3 .加强医疗执业资质和秩序监管。指导公立医院建立健全成本控制考核制度,严格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控、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加强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结余资金使用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持续推进“九不准”等相关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审查监管,强化违法医疗广告协查打击力度,严格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管理,严肃

10、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卫生健康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下大力气整治非法行医。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加强医保资金使用监管,明确项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医疗机构“黑护工”“黑救护车”“医闹”等扫黑除恶综合整治,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医保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司法局(三)强化监管机制L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化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明确案件移送、协查程序,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11、”抽查联合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大抽查频次和查处力度;将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列入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推进电子监管、视频监控、信用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非接触监管模式,完善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形成震慑。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人社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公安局、司法局,市法院、检察院2 .完善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准入、医疗服务项目质量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

12、,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统一规范拟公开信息的内容、来源、标准等要素,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公开信息的可比性。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推进全行业诚信资源共享,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间、加快信用恢复。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市法院、检察院3 .完善多元监督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大对医疗卫生

13、服务市场监管和打击力度,重点检查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口腔、医疗美容、血液透析等专业,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处方药外购管理,拓展慢性病、常见病处方药销售渠道,严禁药店使用社保卡刷卡结算除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以外的物品,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形成统一的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督协管力量,发挥乡(镇)、村(社区)基层卫生计生协管员的作用,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筑牢医疗卫生综

14、合监督网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大数据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四)提升监管水平L加快综合监管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医疗监管机制,构筑线上与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对接全省医改效果评估监测信息系统功能,强化对公立医院综合管理、依法执业、服务资质、绩效评价等方面的监管。对互联网医院的网上医疗服务行为进行全程监管,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确保互联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探索推行卫生监督电子执法和全过程记录,不断提升监管效率。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大数据局)、财政局2 .加强综合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整合卫生健

15、康行政执法队伍,推进乡镇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协管,加强村(社区)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收集职能,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卫生健康监督网络。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加强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执法设备、快速检测和监控系统等硬件投入,将各级卫生健康监督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执法经费等政策保障。加强市、县级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各地在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当地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加大人员招考引进力度,逐步实行卫生监督执法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畅通卫生健康监督员晋升途径。以县级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监督等急需人才培养,探索“互联网+”混合式培训管理模式,推进综合监管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

16、建设。组织对各地长期借用卫生监督员的情况调查摸底,被借用的卫生监督员要及时返回原工作岗位,促进监督员真正到岗履职。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执法监督体系。加快医保稽核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3 .加大综合监管结果应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保总额分配、重点专科建设、财政投入、评先评优挂钩机制,打造一批依法执业示范单位。强化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依法执业诚信和失信管理,将其与职称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紧密衔接,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卫健委、人社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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