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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办通(2021)84号)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通知要求,扎实推进试点各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2021-2025)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统筹推进、切实可行的原则,加强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二)工作目标。经过精心谋划研究,选取XX镇、XX镇、XX乡三个乡镇为乡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乡镇。县本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由县司法局牵头,县直重点执法部门参与。2022年10月底前,实现县司法局牵头,试点乡镇、县直重点执法部门全面规范运行系统,全面完成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任务,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大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
3、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加快建设高品质休闲康养胜地,开创现代化美好XX新局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试点任务(一)理顺协调监督工作职责。试点单位要依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XX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制定本级政府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明确履职方式和工作责任。要厘清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部门执法监督职责边界,划分政府监督与部门监督工作重心,充分发挥政府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区行政执法工作的作用,全方位、全流程监督行政执法。(二)明确协调监督工作内容。试点单位要结合本地经济社
4、会发展实际,研究确定政府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内容。重点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单位的执法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推进、行政执法行为质效和行政执法保障等工作情况。探索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和行政审批、监管、处罚等执法行为之间相互衔接机制,以及乡镇与上一级相关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执法案件协作机制,防止执法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和工作脱节。(三)加大协调监督工作力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通报制度,启用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意见书和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作用力、影响力。完善评议考核制度,推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单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确
5、保正确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职责。围绕中心工作,聚焦群众关切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力度,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征收征用等执法行为监督力度,梳理查找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文明、不透明,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创新协调监督工作方式。加强工作创新,根据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不断改进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根据市司法局统一部署,我县重点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行政执法统计分析、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绩效评估等方面加强研究创新。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无编制证明文件的一律禁止申领行
6、政执法证件,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摸清我县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底数,适时对外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清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黄牌警告”“橙牌暂扣”“红牌注销三牌管理。三、实施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3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选择XX镇、XX镇、XX乡3个试点乡镇依托司法所开展乡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县本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由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组织实施,并做好对县直重点执法部门、乡镇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业务指导。(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4月-9月中旬)根据工
7、作方案,全面完善协调监督工作体制机制,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协调监督薄弱环节,定期开展督查、通报、指导、整改工作,不断配套完善各项协调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地见效。(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9月下旬)1.总结报告。2022年9月20日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试点乡镇要对试点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并将试点工作总结报县司法局。2.组织验收。2022年9月30日前,县司法局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形成XX县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报告,上报市司法局。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试点乡镇、县直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切实把深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8、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做好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司法行政、编制管理、财政、公安、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创新合力明确试点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要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加强与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信访局等部门对接合作,加强制度建设,挖掘监督案源,规范监督程序,形成工作合力。(三)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加大行政执法监督通报和宣传,及时曝光执法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查处的典型案例,积极宣传整改工作中涌现的好做法、新成效,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和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四)加大工作保障,推进高效运行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落实试点工作所需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监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报县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