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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体现我校“人格+知识+能力”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奖学金的评定范围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国家计划内普通生,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第二条专业奖学金的评定等级、比例和标准专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按班级参评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按班级参评人数的15%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按班级参评人数的20%评定。第三条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一)按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实施方案,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是评定专业奖学金
2、的唯一依据。(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奖学金:L学年内有一门(含一门)以上教学计划内要求课程不及格者;2 .受到学校或二级学院任何一种处分者;3 .留降级学生,在留降级的学年内;(S)未交清培养费者,无奖学金参评资格。(四)获奖人数比例控制在班级参评总人数的40%以内,在名额核算过程中,从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字采取四舍五入法。因相关数据小数点的取舍不足或超过40%比例时在三等奖学金人数中增减获奖人数。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办法及步骤(一)各二级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各班组成由班主任、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团支部书记及两名学生代表参加的奖学金评定小组负
3、责本班考核评定工作。(二)各班奖学金评定小组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结合本办法规定,提出本班奖学金评议结果,上报所在二级学院。(三)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小组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进行初审,初审后组织填写奖学金申报表,报送学生工作处(部)学生科。(四)学生工作处(部)复审后,上报学校批准并送财务处发放。第五条奖学金评定时间及发放办法(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各班评议小组在前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奖学金评议。(二)各二级学院必须在每学年开学后五周内将奖学金初审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部)。(三)学生奖学金按学年一次性
4、发放。第六条单项奖的评定条件及奖励办法(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单项奖L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并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先进个人。2 .在一学年内,各门功课成绩全部在80分以上者。3 .参加校级专业学习竞赛获前三名,省级获前六名,全国获前八名者。4 .英语通过国家四、六级,日语通过三、二级考试者。5 .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品者。6,参加各类技能比赛活动(包括文艺表演、体育比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比赛、演讲比赛、朗诵比赛、书画比赛、征文比赛、挑战杯学术论文与科技作品竞赛等)。省级获前三名,国家级获前六名者(集体项目指主力队员);参加体育运动会破校级记录者。(二)奖励办法L单项奖学金的评选,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活动组织单位、学生本人申报,学生工作处(部)经有关会议研究决定。2.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和单项奖学金80元,并填写单项奖登记表载入本人档案。第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