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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田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预案体系1. 4适用范围1.5 事故分级1.6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 1县指挥部2.5 县指挥部办公室2.6 事故现场指挥部2.7 县应急指挥机构3事故预防3. 1矿山企业事故预防3.2各级政府事故预防4应急响应4. 1事故报告4.2先期处置4. 3分级响应4.4 指挥协调4.5 人员疏散4.6 扩大应急4.7 7安全防护4.8 信息发布4.9 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 1善后处理5.2调查评估6应急保障6. 1物资保障6.4 技术保障6.5 经费保障7监督管理7. 1宣传7.4 培训7.5 演练7.6 责任与奖惩8附
2、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解释部门8.3 预案附件8.4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降低财产损失,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列、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2号令)、浙江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预案
3、体系场救援行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发生的露天矿山塌方,地下矿山冒顶,水、火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灾害,矿山爆破,机电运输,尾矿库溃坝等各类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作用范围为一般矿山事故(IV级)的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置;重大矿山事故(II级)、特别重大矿山事故(I级)、较大矿山事故(I级)的先期应急响应工作。1.5 事故分级按照矿山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矿山事故(I级)、重大矿山事故(II级)、较大矿山事故(I级)和一般矿山事故(W级)。矿山事故超出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的,应相应
4、提高矿山事故等级。1.5.1 特别重大矿山事故(I级)(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矿山事故。(2)造成30人以上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1.5.2 重大矿山事故(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1.5.3 较大矿山事故(In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5、。1.5.4 一般矿山事故(IV级)(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2)造成3人以下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上述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6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
6、、谁负责”的原则,充分依靠当地公安、自然资源规划、应急管理、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县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加强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依靠科学决策和专业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先进装备,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成立县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1 县指挥部2.1.1 县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7、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青田县供电局、中国电信青田分公司、中国移动青田分公司、中国联通青田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2.1.2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协调在青省部
8、市属单位和驻青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4)负责对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5)必要时向市政府(上级政府)提出应急支援的请求。(6)组织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部门)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7)组织矿山负责人、安全生产人员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开展矿山安全知识宣传。(8)决定其它有关重大事项。2.1.3成员单位职责(1)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国务院、省政府应急办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2)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事
9、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3)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协调组织网上舆论引导和处置。(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矿山事故报告;向县指挥部建议启动本预案;监督检查各矿山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组织开展矿山事故调查处理;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5)县公安局:受理事故报警,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负责控制灾情,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力参与工程抢险救援,搜救受害人员;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
10、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确保救援道路的畅通,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6)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矿山事故抢险区域地质环境监测、预警,提出应急抢险地质技术建议。(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矿山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护,根据就近原则和医疗能力确定救治医院,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开展伤员的现场抢救、转运和后续救治。(8)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矿山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的污染区域、污染程度等,提供相关环保技术支持;负责报送环境污染信息。(9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10)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H)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12)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气象资料。(13)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14)青田县供电局:负责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储备相应的电力装备。(15)中国电信青田分公司、中国移动青田分公司、中国联通青田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指挥部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16)乡镇(街道)政府:协助县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
12、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1.2 县指挥部办公2. 2.1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3. 2,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2)汇集、上报矿山安全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3)提出矿山应急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4)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落实相关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5)指导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宣传工作,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6)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事项。1.3 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
13、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也可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领导、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矿山救援专家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2. 3.1指挥长主要职责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3. 3.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工作方案,并报请县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3)及时向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县指挥部汇报
14、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4)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5)认为涉及人员伤亡、后果严重、需要增援处置力量或者多部门配合协调处置的事件,应立即报告县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及时下达新的指令,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6)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7)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由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宣布现场应急结束,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后续工作。2. 3.3现场救援专业组及职责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成立以下专
15、业救援组:(1)伤员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及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根据伤害特点实施抢救预案,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2)现场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消防大队、企业义务应急救援队伍和县矿山救护队伍组成。负责现场处置及现场伤员的搜救。(3)安全警戒和疏散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4)物资供应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5)通信保障组。由中国电信青田分公司、中国移动分青田公司、中国联通青田分公司等组成。负责做好相关应急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6)专家咨询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