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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各部门以及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第二条启隆乡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场地大众化;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措施有力,绩效突出;工作成效显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满意。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S)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
2、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A)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九)上级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半年不少于二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第七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被考核单位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实地察看、走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集中核实和评定,确定等次,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的部门。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第九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年度实绩考核以及实施奖罚的重要依据。第十条本制度由启隆乡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