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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统筹、规范学校信息化工作,避免无序建设、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确保信息化建设项目科学、规范、合理、安全、有序实施,全面提高信息化建设质量,保证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依据高校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2.0(试行)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融合开放”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息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制定整体规划,创新建设理念,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流程,提升信息化建设质量与技术水平,促进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确保网络信息安全,支撑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
2、化领导小组是全面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与决策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是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第四条学校信息化建设专家库是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的智库,按需组织开展学校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咨询工作,按需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费合理性进行论证。第五条学校各单位需明确一名分管网信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工作,并积极配合学校的相关信息化工作。第三章信息化项目范围和管理第六条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直接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
3、的非涉密的信息系统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学校预算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各类网络弱电工程建设、升级改变、光缆、无线网络建设、各类网络接入等。2 .信息化相关的硬件设备建设项目。包括服务器、存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设备的采购,以及后期的维保和升级。3 .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包括各类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涉及全校业务范围的应用系统及应用平台的采购、开发和集成(不包括仅供部门使用的专业软件、操作系统),各类中间件、数据库等建设以及后期的维保和升级。第七条学校对信息化项目实行统筹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是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信息化项目原则上按年度申报
4、,每年9月份左右各单位按照学校财务处下发的项目建设规划文件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报送下一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审核汇总,组织信息化建设专家论证,然后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第八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过程控制和文档管理,协同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加强项目建设效果评估。第四章信息化基础设施及硬件建设第九条校园网基础设施及硬件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提交施工图和测试报告,并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可接入校园网。第十条建设单位采购信息化相关硬件以及接入校园网络的相关设备选择须符合校园网的接入标准。第十一条为提高网络服务器和网上存储系
5、统的利用率和管理效率,原则上网络服务器和网上存储系统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统一规划,实行集中管理与维护。第五章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第十二条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项目可采用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外包、采购等方式进行建设。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须执行学校的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具体见附件学院信息编码标准规范、学院数据交换标准规范),以便各应用系统能有效地实现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保证数据的规范性、一致性和完整性。对于需要身份验证的系统,必须与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相集成。第十三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将对软件系统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进行全程监控、协调,主要包括技术方案制定、系统开发或购置、安装及测试四个阶段。第十四条项目申请和
6、立项。信息系统软件申请单位要进行广泛的需求调研,明确建设目标,进行业务流程梳理和优化,填写立项申报书(具体见附件学院信息化项目申报书),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根据信息化建设规划对该项目的系统需求、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计划组织论证和审核,并上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十五条采购与建设。采购由学校采购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信息化项目合同中须明确指出,软件承建方免费向学校数据中心提供数据接口接入和统一身份认证接入。校级信息系统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建设,其它项目由申请部门按要求建设,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进行监管并提供技术指导。第十六条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单位
7、应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提交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项目合同、项目系统设计书、源程序、数据字典、使用手册、测试报告等。根据验收申请,参照学校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第十七条经费管理。信息化项目资金由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各单位申请项目时应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进度款。第六章项目运维第十八条项目通过验收后投入运营的软件项目,原则上应统一部署在学校的数据中心机房。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软件系统的日常管
8、理并定期检查系统运行状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为项目软件系统提供支撑环境。第十九条项目上线前,应通过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的安全评估,未通过评估的软件系统不可上线。第二十条软件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果存在长期不用、安全隐患、运行故障等问题,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可予以断网、关机、下线等处理。第二十一条项目申请单位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的使用和运行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将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运行效果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同类项目立项论证的参考内容。第七章网络安全与保密第二十二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保障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的安全,确保各应用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建设信息系统安全保护体系,保障学校数据中心以及各个应用系统的安全及稳定运行。第二十三条信息化项目合同中须明确与承建方订立软件系统和数据的保密条款或签订单独的保密协议。第二十四条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以及学校的共享数据必须严格授权、合法使用,确保学校各类管理信息的安全。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