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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国际化工作的发展,鼓励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我校留学,规范我校留学生奖学金管理,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留学中国计划的通知和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是指根据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持外国护照在我校研修学习的外国公民。第三条学校每年设立留学生奖学金专项预算,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四条学校成立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留学生教育的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不少于7人,由宣传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财务处、留学生所在学院主
2、要负责人等作为成员参与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审等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具体负责留学生奖学金评审组织工作。第五条留学生奖学金资助标准和资助期限。学院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留学生奖学金,在我校研修的留学生奖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奖励额度分别为:一等奖学金16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14000元人民币;三等奖学金12000元人民币,不满一年的按实际进修月份折算。第六条申请留学生奖学金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申请人须为外国籍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二)申请人须满足学院留学生入学要求。(S)学业成绩优秀且未同时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第七条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工作遵循以下程序(一)学院在其网站发布当年
3、的留学生奖学金申请通知(研修生奖学金申请时间通常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后,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二)申请人在奖学金申请截止日前将材料提交到学院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具体材料包括:1 .学院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 .个人普通护照复印件;3 .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4 .学习成绩单;5 .健康证明;6 .个人陈述,用中文或英文撰写。内容包括个人的学习、工作经历,申请理由;7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八条申请入学的留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一)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名额分别占申请总人数的20%、30%,50%;(二)按照申请入
4、学学生入校前一阶段学习平均成绩进行排名,并按上述比例确定获得奖学金的最终名单。第九条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以下程序(一)学院留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对申请者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三)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者进行复审,如有必要,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者进行面试,确定获得当年奖学金的人员。(四)评审结果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上公示一周。第十条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或年审结果有异议的留学生,可以在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第十一条留学生奖学金的发放留学生奖学金授予结果于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按照奖学金评审结果发放
5、奖学金。奖学金原则上每期按10个月平均发放,由财务处打入学生银行卡。第十二条留学生所获各类奖学金可冲抵其本人应缴的学费、住宿费等。第十三条留学生奖学金资格的终止与保留(一)留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在获奖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终止奖学金:1 .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学校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处罚的;2 .不能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3 .在获奖期间终止在我校学习的;4 .散布对华不友好言论,做出对华不友好行为的;5 .参与非法社团组织活动,非法集会、结社、传教的;6 .违反教学规定旷课次数达5次以上,不认真完成其他各项教学活动的。(二)因患病经学校批准休学的获得奖学金的留学生,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其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因其它原因休学的奖学金生,其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