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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优秀备课组长、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方案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挖掘选树优秀教师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评选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教职员工以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凝心聚力,促进学校发展。二、评选原则按照费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评选县级优秀教师的文件要求及学校考勤制度和XX中学教师教学奖评价考核方案。三、评选条件推荐评选优秀教师称号的必须是教学一线代课教师并达到
2、规定的课时量要求。兼职管理人员必须达到规定课时量的2/3及以上。重点推荐评选近5年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四、名额分配依据上级名额分配指标执行五、评选办法1、优秀教师,重点按照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实绩考评,由本学年教学成绩(60%)+工作量(20%)+考勤(20%)构成;2、模范班主任,重点按照班级工作实绩考评。由本学年班级量化成绩60%+班级教学成绩40%构成;3、优秀备课组长,备课组内所有老师无违反师德规范的情况下,重点按照学科成绩考评。按本学年异科成绩排名(多个备课组长的学科同时获得该荣誉称号);4、先进教育工作者,根据德、能、勤、绩、廉,综合评议,本学年考勤得分90分以上。考勤计分说明:一学年内,事假1天扣1分;不需住院的病假1天扣05分;迟到或早退1次扣0.5分,旷工1次扣1分。住院期间病假不扣分;法定婚假(7天)、丧假(5天)、产假(158天)不扣分。六、注意事项1、参评人员上个年度考核需合格及以上,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及年度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损害教师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2、本学年内圆满完成教学及其他工作,因私请假超过20天者;每学期内累计超过20次未签到签退者均不能参加评先树优。3、近三年有过同类别的荣誉,原则上不再参评。4、凡调动教师原则上不再参评。七、未尽事宜,经学校研究后,依据学校决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