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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前)市监处听告字2022)1号兴安盟宪峰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等49家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兴安盟宪峰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等49家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经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兴安盟宪峰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等49家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对当事人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