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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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开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方案为充分发挥市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后补助资金激励作用,引导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力,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铜政办(2019)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V资金来源经开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奖励资金1986.7万元。二、资金使用原则L资金使用按照“兼顾全面,突出重点”的原则,支持“三重一创”建设,重点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投入产出情况,注重基地建设实效;2 .专款专用,强化监督。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管,建立监督检查和绩

2、效评价机制,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三、资金支持对象及使用范围(一)资金支持对象。资金主要支持经开区的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名录内企业。(二)资金使用范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基地重大项目建设、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产业化、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三)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L2020年3月31日前正常生产经营;3 .符合市级战新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4 .企业管理和运作规范、无不良纳税记录、信用记录;4.符合规定的其它具体条件。四、

3、资金支持类型资金支持类型分为项目建设类、投产企业类、平台建设类,资金申报流程及其他事项见铜陵经开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一)支持项目建设对实际投资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单个项目,经认定按照2018年当年实际设备购置金额的6%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基地内2018年产值超过1亿元(增幅为正)或者税收入库数超过200万元(增幅为正)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产值产值超过10亿元(增幅为正)或者税收入库数超过1000万元(增幅为正)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三)支持平台建设1-国家级创新平台对基地内新认定

4、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和国家级检验检测平台,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基地内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级众创空间或其他创新创业平台,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基地内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基地内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

5、50万元。2 .省级创新平台对基地内新认定的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省级检验检测平台,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省级众创空间或其他创新创业平台,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基地内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基地内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基地内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20万元;3 .市级创

6、新平台对基地内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10万。4 .其他对基地内企业2018年新建立的博士后或院士科研工作站,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基地内企业2018年牵头起草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基地内企业获取国家、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上述国家、省、市等创新平台认定时间均为2018年(以正式发文时间为准),行业标准发布时间为2018年,同时认定不同级别的创新平台按最高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五、审核程序(一)组织申报企业服务局拟定经开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7、使用方案,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发改委、财政局报备,再组织基地企业申报。(二)第三方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组要对其评审意见的真实性、公正性和独立性负责。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经开发区主任办公会批准,并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报备。五、公示经开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分配方案,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3天。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经开区下达资金拨付计划。七、管理监督企业服务局会同审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基地项目建设进展、资金落实等督查、稽察和审计力度,及时向市发改委报告督查稽察结果。对发现在申报及考评过程

8、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回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项目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对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工作。附件:L铜陵经开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2.经开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企业名单铜陵经开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铜政办(2019)号)文件要求,依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本次资金申报指南。一、申报范围经开区的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

9、企业。二、申报受理部门及电话铜陵经开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局,。三、申报条件和材料(一)支持项目建设1 .申报条件(1)实际投资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项目;(2)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2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该项目的备案总投资、累计实际投资金额、2018年设备购置金额及申请资金金额。(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3)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纯设备购置的技

10、改类项目不需要提供规划、土地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未竣工正在建设的项目参照铜陵市承诺即开工实施方案(办(2018)145号)执行,项目开工后的环评、能评、规划、土地等手续在企业做出承诺后可逐步完善。)(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按土地、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等分类明细);(6)设备采购等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7)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二)重奖大型企业1 .申报条件年产值超过1亿元或者税收超过200万元的、对基地建设作出贡献的先进制造业。2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统计部门出

11、具的产值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入库数)及相关票据;(4)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三)支持平台建设1 .申报条件(1)平台依托单位为经开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中的企业;(2) 2018年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检验检测平台、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及获取国家级其他平台类批复文件或证书的企业;(3) 2018年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

12、企业技术中心;(4) 2018年新认定的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及获取省级其他平台类批复文件或证书的企业;(5) 2018年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6) 2018年新建立的博士后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牵头起草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获取国家、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7) 2018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8) 2018年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

13、中心及获取市级其他平台类批复文件或证书的企业。2.申报材料(1)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平台、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牵头起草国家行业标准、获取国家及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依托单位资金申请报告;申报上述平台或称号时的申请报告或组建方案;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或验收报告;平台依托单位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承诺。(2)国家、省组织的评估中获优秀等次依托单位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部门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平台依托单位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承诺。(3)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依托单位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部门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平台依托单位对申报

14、项目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四、审核程序(一)下发通知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由经开区企业服务局下发申报通知。(二)组织申报基地内相关企业对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三)第三方专家评审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四)方案公示经开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分配方案,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3天。(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经开区下达资金拨付计划。五、管理监督(一)企业必须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二)咨询、设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编制的资金申报报告、审计、评估等

15、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独立性负责。(三)企业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方案,会同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开展项目资金的稽查核查等工作。(四)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所有扶持资金申报资格。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六、相关事项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0年5月12日前报送至开发区企业服务局,联系人:董赫。经开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企业名单序号单位名称行业代码代码对应行业名称主要业务活动1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电容器用薄膜制造,金属化膜,电容器2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25模具制造模具及设备制造,LED支架,精密制品3安徽瑞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3872照明灯具制造LED日光灯,灯带,面板灯4安徽优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4050衡器制造电子衡器的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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