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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以应对各类突发事故。一、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 .学校事故无论责任属于谁,都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任何学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迟报、漏报甚至瞒报。2 .严重食物中毒、重大疫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以及危及社会安定的重要事件,均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和属地政府。情况复杂时,可先简单后详细,或根据事故发生及处理的进展情况,分阶段上报。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等级。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1 .一般事故。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小
2、时内电话或口头向市教育局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结案报告。2 .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市教育局报告,24小时内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结案报告。3 .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市教育局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结案报告。三、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 .事故的初步原因、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施救措施。3 .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