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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细则第一条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单位做好解读工作;以镇(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牵头单位负责做
2、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单位配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第三条解读范围主要包括区政府规章,区政府、各镇、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关系民生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和重要改革方案,以及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性文件等。第四条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各镇、政府各工作部门制订的政策性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单位负责人审签;拟以区政府名义制订的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在报审政策性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将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
3、,随同文件一并报送。第五条政策性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内容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图表,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第六条政策性文件解读形式包括起草单位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第七条区政府网站是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4、;各镇、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务新媒体是发布政策性文件解读信息的有益补充;充分发挥报刊杂志、融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第八条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关注重要政策性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减少误解猜疑,不断增强主动性。第九条各单位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加强政策性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人员的业务培训,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第十条区政府办公室加强政策解读文件网上监测,对因履行程序不严发现应解读而未解读被通报的,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中的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