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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实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内涵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试点先行,全面推进。先期确定一批重点建设专业,探索形成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成果,并及时总结、凝练和推广专业建设经验,逐步带动其他专业建设发展,提高学校本科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二)综合改革,强化配套。以专业认证促进专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以一流专业标准为参照,强
2、化专业特色,持续提升专业内涵。加强与专业发展紧密相关的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包括一流本科课程、教学团队和基层教学组织等。(三)聚焦问题,创新模式。各专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专业发展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和矛盾,创新建设模式,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以问题解决为落脚点,实现跨越式发展。(四)过程考核,动态管理。在建设期内,以每年的考核成绩为依据,实施动态管理,起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效果。二、建设方式(一)建设目标在和湖北的指导下,通过一流本科专业项目以及配套的一流本科课程、教学团队和基层教学组织等项目的建设,初步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成2-3个特色鲜明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6-9个具有
3、领先优势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最终形成“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理念先进、保障有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四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体系,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引领所有本科专业建设发展方向,全面带动专业集群发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二)实施步骤1 .分类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与一流本科课程、教学团队和基层教学组织等配套项目实施分类管理,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和措施。不同级别的项目,设立不同的考核目标。2 .分步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分两步实施。第一步是申报获批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并确定一批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第二步是通过、市或学校组织开展的专业认证(评估),最终
4、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或校级一流本科专业。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遴选和管理(一)遴选条件申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L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2 .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3 .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文科等的建设。4 .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
5、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5,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遴选程序国家级、省级、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按照、市的相关规定进行遴选。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按照学院重点建设专业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5)推进首批专业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经验,并落实专业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改革发展实际,适时遴选其他专业参加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优先往上推荐申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的基本程序如下:L专业申请。凡符合一流本科专业遴选条件的专业,均可提出申请
6、,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报所在学院。2 .学院推荐。学院依据遴选条件进行认真讨论、评议,择优推荐参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按要求上报教务处。3 .资格审查。教务处组织人员对专业申报材料和学院遴选、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报专家组评审。4 .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形成评审意见。5 .公示与上报。由教务处负责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立项名单或往上推荐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材料。(S)项目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纳入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体系,批准立项的专业,均须填写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规划书,并报教务
7、处审批备案,该规划书将作为今后专业检查与评估的重要依据。各专业要研究制定本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专业建设指导思想、基本思路、阶段目标、成果形式、时间节点、单项工作责任人及经费开支预算。建设任务主要包括专业定位及专业发展规划、产教协同机制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及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师资队伍及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课程及教材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具体任务要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内涵来具体设定。各专业负责人按本专业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各项建设工作,着重把控时间节点和质量水平。(四)考核评价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采用年度阶段性考核和结项评估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形式
8、,以建设成果和经费执行情况为重点考核内容,切实保障专业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经费合理规范使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专业,第一年提出警示并减少下一年度建设经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可采取停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停止下拨专业建设经费、限制专业及所属学院两年内各类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数量等措施。项目建设期满,学校组织结项评估考核或专业认证,通过的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确定为校级一流本科专业;未通过的,可延期1年申请结项,1年后仍未通过的,取消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省级、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按规定申请进行专业认证或验收。四、保障措施(一)责任分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
9、专业所在学院负责过程管理,专业负责人(带头人)负责具体实施。L教务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申报、评审、立项或推荐上报、检查验收;建设经费的分配和监管等。2.专业所在学院主要职责。负责专业建设点的初审和推荐;对建设点项目的指导和督查;经费使用的监管等。3专业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和计划,专业建设具体工作的组织、开展与协调。各学院要将推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摆在学院工作的重要位置,学院院长要切实履行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将经费的管理使用列入“三重一大”事项,加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议。(二)经费保障学校为一流本科专业
10、建设点安排专项建设经费,并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实验实训室建设、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支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期内,对于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拨付IOO万元建设经费;对于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拨付150万元建设经费;对于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拨付300万元建设经费。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省级、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批立项后,按高一级项目对待,经费按最高额计,不重复拨付。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建设经费按市的要求进行拨付和管理。各专业分年度按照预算计划合理使用建设经费,每年底由各专业向学校提交下一年经费使用预算计划
11、,学校根据专业建设的年度考核结果及预算执行情况对下一年专业建设预算经费进行审批。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按照学院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财务相关规定执行。(S)绩效奖励对符合学院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要求的项目,按照相应级别给予奖励。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大学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增强传统专业建设和新专业发展的主动性和社会适应性,根据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
12、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思想。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等教育需求为目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有学校特色的创新性应用性人才。第三条专业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适应性原则,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间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坚持前瞻性原则,适度超前设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坚持特色性原则,突显学科专业建设的区域特色和学校特色;坚持整体性原则,努力实现学科专业的层次、数量、类别等结构上的整体优化。
13、第二章专业设置与管理第四条全校新设置本科专业应符合和颁布的有关规定,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专业设置申报工作每年一次,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评议,校学术委员会审核,上报。新设置专业申报审批程序如下:(一)学院提交申报新设置专业申请报告;(二)教务处负责会同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召开申报新设置专业专家论证会,提出论证意见;(S)校教学指导委员对申报新设置专业进行评议;(四)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专业申报公示平台,整理相关意见后,再报审批。第五条学校建立专业调整动态机制,主要包括:专业信息预警系统、专业预警响应系统和专业发展保障系统。(一)专业信息预警系统
14、。教务处会同各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科学研究处、服务社会与发展规划处等职能部门集合多种途径采集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信息,进行评估与预测,必要时借助第三方评估结果,建立专业信息预警系统。(二)专业预警响应系统。学校针对专业信息预警系统结果,对被预警的专业设定“红、黄、绿”三个级别。对亮“红灯”的专业建议考虑限制招生或者是停止招生;亮“黄灯”的专业建议适度发展,调整规模或课程设置;亮“绿灯”的专业建议加强投入和大力发展。(S)专业发展保障系统。学校每年开展各专业的质量检查评估等评价工作,发布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依据质量报告完善专业发展投入机制,建立专业发展保障系统。第三章专业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15、学校制订专业建设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各学院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的中期规划,明确专业建设与发展目标、任务和要求。(一)各专业制定明确的专业建设任务与目标并进行分解,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每两年修订一次,相关目标、任务和要求要体现在各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并对建设情况进行周期性检查和汇报;(三)专业建设规划应体现与学科建设发展的有机联系。第七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目标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等级。(一)普通专业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全面提升各项专业建设水平;(二)品牌专业代表学校总体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要达到省内或地方同类院校的先进水平;(三)特色专业代
16、表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应具有突出的专业特色,教育教学质量要达到全省或全国同类院校的先进水平。第八条专业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新教材建设;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践教学,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通过改革和建设,培养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并取得有效经验和实践效果。第九条专业建设总体目标。通过专业建设使专业设置及分布更加科学合理,并具有持续升级能力;各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模式更适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形成具有湖北特色、武汉特征、我校特点并与国际接轨的专业群和若干个在武汉、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第十条专业建设要求。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