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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实习守则(试行)实习是为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将学生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为培养适应社会、市场需求人才的重要途径。为了使学生在实习期间达到规定的教学要求和目的,要求学生遵守如下实习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做损害学校和实习单位声誉和利益的事,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实习单位安全操作规范和保密制度,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和泄密事故。如发生劳动事故,将由劳动仲裁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解决。二、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虚心接受实习指导老师的指导。三、实习期间不得随意串岗,不得擅自调换实习单位,不得在安排实习地点后未经请示擅自不到岗,不得擅自终止实习,不得留宿与实习无关人员。四、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做到有事、有病请假,征得所在单位批准后才能离岗。请假一天由实习单位批准,两天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学院领导批准。五、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注意自身的安全保护,往返途中要注意遵守公共秩序,不到无卫生许可证的地点就餐,不到无营业资格的地点住宿,不到江河湖海游泳。六、学生实习结束前,必须向所在的实习单位归还公共财物,对已丢失或损坏的财物要按照实习单位相关规定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