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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护“薪”保民生典型案例(2023年3月)案例1“府院”联动助力33名农民工解“薪”事一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某机械公司行政处罚执行案【执行要旨】被执行企业名下仅有的一批机器设备被另案首先保全并拍卖成交,本案33名农民工以其债权系工资为由请求优先受偿,但该拍卖款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执行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积极与乡镇政府等单位形成化解合力,最终促成两案化解,有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基本案情】某机械公司在泗洪县石集乡劳动用工过程中拖欠冯某某等33名工人工资,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8月9日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责令支付冯某某等33名工人工资
2、542039.1元。执行过程中,泗洪法院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企业名下的机器设备,该批设备已被另案债权人某供电公司首先保全并拍卖成交,成交价为609100元,该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某供电公司债权为290000余元,拍卖款无法清偿两案债权,故冯某某等人请求优先受偿。为妥善化解农民工集体矛盾,协调解决33名农民工和某供电公司的冲突,泗洪法院组织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并采取联动见证执行方式,与债权人一同多次前往相关单位,协调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石集乡政府及供电公司,确认供电公司保全为首查封,同时释明农民工生活困难情况,消除其他猜疑,取得了某供电公司的理解,最终由该供电公司优先受偿230000余元,剩余款
3、项均由农民工受偿。现案款已全部发放,矛盾得以化解。【典型意义】乡村振兴关乎全局、关乎根本、关乎长远。本案中,泗洪法院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思想,将“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贯穿到执法工作中,不断强化“涉农”执行,积极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延伸执行职能,在助力农民工劳有所得,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妥善化解群体性纠纷,也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助力。案例2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助力案件顺利执结一谢某某与姚某某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执行案【执行要旨】对于故意逃避执行、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充分利用社区法官工作站、当地居民调解中心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深
4、化执行联动工作机制,谋划强制执行措施的有效应用,重点执结一批涉民生的“硬骨头”案件。【基本案情】谢某某与姚某某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徐州鼓楼法院依法判决姚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5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从被执行人账户中强制扣划1.5万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在多次传唤无果的情况下,为推动案件顺利执结,执行法院加大执行力度,通过与被执行人居住地的社区组织、社区法官工作站等加强沟通,及时了解被执行人每日去向和出行线路,并联合当地基层网格员,提前做好布控工作,最终将被执行人顺利拘传到庭。执行法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法析理,让其知晓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将会面临的不利后果,后被执
5、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典型意义】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效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执行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人民利益为重,积极谋划,主动延伸执行职能,变革执行思路,创新执行举措,充分利用法官工作站、当地居民调解中心,拓宽线索发现路径,完善财产查找手段,为执行到位做好充足准备,积极为涉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案例3追加一人公司股东兑现八人工资债权一翟某等八人与南通某纺织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亍案件【执行要旨】被执行人为一人公司,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院依法追加被执行人唯一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及时处置其财产,使得八名申请执行
6、人的工资债权得以全部受偿。【基本案情】翟某等八人系南通某纺织公司职员,因公司结欠劳务工资诉至法院。南通通州法院依法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翟某等八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合计25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但仅执行到一小部分金额。经调查,被执行人南通某纺织公司系一人公司,案外人蔡某为唯一股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可以追加案外人蔡某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遂依申请追加蔡某为被执行人,并依法拍卖处置蔡某位于先锋镇某小区的拆迁安置房,八名职工工资最终全部执行到位。【典型意义】工资是普通群众的生活来源
7、,欠薪案件是涉民生重点案件。现实情况中,欠薪公司大部分是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股权结构简单、无固定资产的微小型公司。该类公司往往存在一人控股、认缴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执行中需要加大调查力度,查明被执行人公司股权、出资等情况,有法定追加情形时,依法追加相关人员为被执行人,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打击公司欠薪、逃债情况,维护社会民生稳定、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案例4发挥破产重整挽救功能全额保障职工债权一某集团公司涉劳动争议系列执行案【执行要旨】执行过程中,对于有资产且有挽救价值的被执行企业,可以通过“执破融合”机制导入预重整程序,充分利用破产挽救功能高效清偿职工债权。【基本案情】某集团公司是一家
8、以铸件铸造加工为主要经营业务的集团型生产企业,自2019年始陷入了财务困境,累计拖欠97名职工的工资。相关职工陆续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并于2022年5月向苏州吴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该公司名下虽有厂房、土地和进口铸造自动生产线等财产,但均已设定大额抵押,采取常规执行措施径行拍卖,不仅变价周期长、设备贬值率高,所得拍卖款清偿大额抵押权人后是否足以清偿职工债权亦难以保证,而且铸造产能指标的价值无法体现。面对上述难题,吴江法院认为,某集团公司虽具备破产原因但具有挽救价值,适用破产重整程序可在保全现有财产价值的基础上,充分释放产能指标等无形价值,公平有序清偿全体债权人,为企业再生
9、赢得空间。经苏州吴江法院执破融合团队释明引导,某集团公司向该院提出重整申请,为提高重整成功率,其同时请求在重整申请审查期间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解职工燃眉之急,苏州吴江法院两个月内协调第三方先行全额垫付97名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598万元。经公开招募、公开竞价,并征求辖区政府关于项目投资、产业规划的意见,最终由重整投资人支付偿债资金1.41亿元,全额清偿包括职工债权在内的各类债权,保障了相关职工的切身利益。【典型意义】本案中,针对涉及职工债权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被执行企业,执行法院依托“执破融合”机制,及时将案件精准导入重整程序,不仅保全了企业营运价值
10、,而且快速兑现职工权益并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为群众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巡礼”栏目报道。案例5破产管理人先行垫付职工工资,妥善化解信访风险一某家居公司工资争议系列执行案【执行要旨】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精准测算变价方案,认定破产企业无担保的实物资产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职工债权,促使管理人主动垫付资金保障职工债权。【基本案情】某家居公司是一家家具制造企业,因大量拖欠工人工资,经工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案涉红木家具在阿里网拍、京东拍卖等大平台公开处置,但分批拍卖、组套拍卖、整体拍卖均有流拍,仅成交33.53万
11、元,变现效果不理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面临困境。常熟法院执破融合团队提前介入审查,发现被执行企业已经停业,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是不能支付工人工资,同时被执行企业名下的主要财产仍不能变现清偿债务,因此被执行企业已具备破产原因。常熟法院遂扣押被执行企业全部财务账册,同时向职工做好法律释明,征得他们的同意后及时将执行案件导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过程中,常熟法院在当地政府协助下,全面快速出清厂内油漆、涂料等危废品,并及时完成整体评估工作。后破产管理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先零售后整体打包出售”的变价方案。截止2022年9月26日,管理人通过现场销售家具合计100余万元。与此同时,破产管理人通过对变价方案的测算,认为破产企业无担保的实物资产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职工债权,于是主动垫资100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及时回应职工的诉求,妥善化解了群体性信访风险。【典型意义】本案执行中,执行法院充分发挥执破融合机制作用,及时将涉工人工资执行案件导入破产程序,灵活制定财产变价方案,推动破产财产顺利处置,并促成管理人主动在破产财产变现前为职工垫付工资,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化解了信访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