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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修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修缮管理工作,规范修缮工作,有效维护学校房屋资产和基础设施,更好地为教育、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校各类经费实施的修缮工程。修缮范围及内容包括:各类房屋建筑、构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修缮、装潢、改变、扩建等工程,以及上述工程所涉的水电煤、通讯、消防、绿化和环境整治等工程;建筑物内的零修或水电气(汽)、道路(设施)、设备的改变(维护)等项目。学校所属的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实体或机构所涉及的修缮项目,应报学校后勤管理处备案,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修缮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由后勤管理科负责落实。第四条各有关机构的职责:(
2、一)后勤管理处的职责:1 .负责对修缮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2 .制定、修改、解释学校修缮工程管理规范性文件;3 .讨论年度修缮工程计划,审批修缮项目;4 .讨论并决定重大修缮工程的实施方案;5 .负责协调修缮工程所涉及的校内外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落实修缮工程所需的资金、场地等问题;6 .其他关于修缮管理的重大工作。(二)后勤管理科的职责:1 .负责对年度修缮项目的调研,组织对修缮项目方案的论证,拟定年度修缮工程计划;2 .负责落实与修缮项目有关的申报材料;3 .负责组织对施工队伍、特殊材料与设备等的考察;4 .负责落实修缮项目的方案设计与预算编制;5 .负责对项目的招标申报,按学校
3、采购管理办法执行;6 .负责落实修缮工程合同的签订;7 .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8 .负责监督落实施工安全工作;9 .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及对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10 .负责与校内外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三)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工程修缮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并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学校年度修缮工程计划应经后勤管理处讨论通过,并报学院财务处或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执行;经批准的年度修缮工程计划,应送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备案。对因学校发展及工作需要而临时决定实施的修缮项目,应征得主管院领导同意,并落实修缮经费后方可实施。第六条修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与工
4、程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对工程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报主管院领导,并获批准后按照后勤管理处规定的流程执行。(二)对单项工程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一一30万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处成立内控小组对三家以上市级以上定点零星工程队比价,之后确定施工队伍,并签署补充协议。(三)对单项工程预算金额30万-60万的工程项目,由学校成立内控小组对三家以上市级以上定点零星工程队比价,之后确定施工队伍,并签署合同。(四)对单项工程预算金额6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拟由国资处对此项目进行招投标工作,经招标进来的队伍对此项目进行施工。对因学校发展及工作需要而临时决定实施的修缮项目,应由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后勤管理处、校产处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会商确定施工队伍及合同口径。第七条修缮项目的审计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对0.5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审核,审计处根据情况进行抽审。(二)对0.5万元(含)以上的修缮项目,经后勤管理处负责审核后,由审计处审计。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