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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院改革发展的需要,规范我院各项采购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院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采购法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二条采购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坚持采购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要公开,采购信息及中标或成交结果要公开,开标活动要公开,投诉处理结果或司法裁减决定等要公开,使采购活动在完全透明的状态下运行,广泛地接受监督。(二)公平竞争原则坚持采购活动实行优胜劣汰,让采购人通过优中选优的方式,获得价廉物美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公平竞争,不能设置妨碍公平竞争的不正
2、当条件。(三)公正原则坚持采购要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得有歧视条件和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干预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尤其是在评标活动中,要严格按照统一的评标标准评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存在任何主观倾向。(四)诚实信用原则坚持在采购活动中,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讲究信誉,兑现承诺,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有欺诈、串通、隐瞒等行为,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需要依法保存的文件,不得规避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一是指学院为了开展日常活动或接受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计财部
3、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学院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采购行为。二是指不使用财政资金,而是代学生招标采购,由学生自愿在招标的供应商处自行购买的或消费的采购行为。如教材、学生意外伤害险保险、床上用品、军训服装等。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本办法适用于全院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各种设备、车辆、器材、办公用品、教材、图书资料、学生生活用品和文化活动用品、树木等物资。所称工程,指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基建工程指教学、科研、实训、办公、生活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新建、改扩建等工程;修缮工程指已使用建筑物和基
4、础设施的拆除、维修、加固、改变、安装、管线、装饰、装修等工程以及园林绿化工程。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量清单编制、材料,委托审计,计算机软件,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加油,印刷、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等。第二章采购限额标准第四条集中采购标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实行集中采购,按照当年省、市下达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向市财政主管部门申报采购计划获批准后,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第五条分散采购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者批量3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和4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向财政
5、部门申报采购计划获批准后,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第六条院内自主采购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者批量3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4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向市财政主管部门申报采购计划,学院可组织自主采购。其中10万元-30万元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20万元以上-40万元的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国资部门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1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国资部门自行组织采购。20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按照学院修缮管理办法执行,食堂采购标准按学院食堂管理办法执行。第七条公开招标标准单项和批量采购达到8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按照和四川省有
6、关规定执行。第八条修缮工程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活动中的物资采购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实训耗材由实训中心组织实施。基建修缮、实训耗材等项目采购应参照相关的采购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并制订实施细则。第三章采购立项审批第九条根据年初采购预算,提出采购申请。经费使用部门,填写学院采购立项申请表及附件,向国资部门登记、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或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第十条立项审批权限(一)1万元(单项或批量下同)以内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不需立项,由部门负责人书面审批;(二)1-3万元以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批;(三)3万元-5万元以内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7、,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四)5万元-10万元以内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五)10万元-20万元以内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会审批通过后,院长审批。(六)2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报党委会审定后,院长审批。第十一条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立项,需附采购方案(主要含建设目标,采购品名、规格、参数、预算单价等内容)和市场调研报告(调查方式、调查过程、价
8、格调研等内容)作为审批依据。市场调研报告由国资部门牵头、审计、经费使用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共同组成调研小组进行调研并编写。其中20万元以上的处室采购项目由分管院领导组织调研;系部采购项目由分管相关业务的院领导组织调研;重大而特殊的项目,由学院组织调研。第十二条涉及国家、学院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项目或因特殊原因急需按期完结的某项中心工作项目:如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需抢险的项目等,经请示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先实施,后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第四章采购工作程序第十三条采购工作一般程序(一)委托集中采购程序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招标按以下程序:1 .申报采购计划。国资部门根据学院采购立项申请
9、表的立项审批手续、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等资料,向市财政主管部门申报采购计划。2 .委托采购。采购计划审批后,由国资部门牵头、审计、经费使用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与共同研究、制定招标文件,其中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还需由国资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采购需求论证,形成需求论证报告。招标文件审批:处室采购项目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系部采购项目由分管相关业务的院领导审批,重大而特殊的项目,由学院研究审批。审批后的招标文件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由分管国资部门的院领导签字。3 .签订合同。按照学院合同管理办法,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4 .实施合同。经费使用部门按照合同协助中标单位予以实
10、施,工作完毕,由国资部门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5 .资产入账。国资部门根据验收报告,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上学院固定资产系统中的固定资产卡片账。6 .整理采购档案。国资部门将采购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二)学院自主采购程序1、编制招标文件。由国资部门牵头、审计、经费使用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与共同研究、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审批:处室采购项目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系部采购项目由分管相关业务的院领导审批,重大而特殊的项目,由学院研究审批。7 .发布采购信息。国资部门按照规定渠道发布采购信息或公告,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8 .收取有关费用。投标人在缴纳标书成本费和采购保证金后获取
11、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参加了开标、评标会议但未中标的投标人,财务处应在中标结果明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采购保证金。9 .确定评审委员。每个项目采购应成立评审委员会,采取适当的非招标采购方式,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评审委员会由国资部门会同监督部门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成立。5,接受答疑。国资部门组织经费使用部门具体负责解答采购文件中的商务、技术问题。10 接受标书。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标书密封并加盖有效印鉴后送国资部门。对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项目,作为流标,重新组织采购。若二次流标,采用其他有效方式采购。11 公布招标采购结果。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
12、公布采购结果和中标单位。公示2日后发中标通知书。12 签订合同。按照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合同。13 合同实施。经费使用部门按照合同协助中标人予以实施,工作完毕,由国资部门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10.资产入账和整理采购档案。其工作程序与集中采购工作程序一致。(三)部门自主采购程序单项或者批量3万元以下货物、服务,可由部门自主采购。采购程序为:L采用询价方式。经费使用部门派出3人组成采购小组,开展询价、比选工作。2 .公示。根据采购小组询价结果,1万元以上的,在校园网上公示2个工作日,接受全院师生监督。特殊情况,遇抢险、安全等紧急情况,须经分管院领导书面批准,可不经过公示,立即执行。3 .执行。
13、公示结束,项目可签订合同,按询价结果执行。经费使用部门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将采购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第十四条业主代表的选派。业主代表由学院根据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派相关人员参与。第五章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第十五条公开招标方式。(一)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80万元及以上),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取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第十六条非招标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方式和单一来源方式。(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范围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
14、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特殊需要的;4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范围1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2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3 .购买服务;4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5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S)询价方式采购范围L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6 .现货货源充足;7 .货物价格变化幅度小。(四)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范围L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 .发生了不可
15、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而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第六章组织实施与职责任务第十七条学院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级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职能部门、各系、部(院)负责人为成员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的采购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工作办公室和采购监督工作办公室。采购工作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学院集中采购相关采购手续的办理,学院自主采购项目的管理及实施工作,包括评标专家库建立与使用、审核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出售采购文件、组织开标及评标、公示采购结果、发布中标通知书、监督合同签订及采购文件归档等工作。采购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审计处,负责对学院的采购工作实施监督,接受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质疑,转达各采购专业工作组对质疑的答复,对采购违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等工作。第十八条建立评标专家库,设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专家库。评标专家库的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行业专家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每个专家库不低于10人,一年一聘。第七章采购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九条采购工作人员和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公正廉洁,认真做好学院采购工作。自觉接受学院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和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