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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认定办法为激励毕业生努力进取、不断创新,给学校争得更多的荣誉,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友爱,勤奋上进。(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四)英语通过国家三级考试,已修完的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没有重修课程。二、具体条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一)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学生。(二)至少一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三好学生者。(三)两次以上被
2、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者。(四)在校级以上科技成果比赛中获奖,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提交学术论文者。三、评选程序及有关要求(一)评选程序1 .各专业(班级)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议。2 .各专业(班级)将评选结果报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3 .各二级学院将本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核。4 .学校发文并颁发荣誉证书。(二)评选要求1 .各二级学院按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认真评选,对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要进行严格控制,宁缺毋滥。2 .对符合条件已超过本学院学生10%的,要将评选名额控制在10%以内。3 .对没有按照条件严格评选,弄虚作假的二级学院和班级将进行严肃处理。四、表彰奖励(一)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学校授予称号,予以表彰奖励,其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复印件作为表彰材料装入学生个人档案。(二)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就学、就业。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办法同时废止。六、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