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为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一、实验教学文件及管理第一条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指导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各教学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课程教学委员编写的基本要求并根据学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出各个专业的实验教学大纲,报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备案,同时报教务处。第二条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在每学期初制订出相应的实验开设计划,报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备案。第三条各教学单位按照实验开设计划制定实验课程表,并依此进行实验教学。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补课的
2、,必须提出申请,经教学单位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备案。第四条每门实验课程必须有实验教材,并应在实验前发给学生。第五条鼓励教师进行实验教学改革,更新实验项目,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比重,创造条件指导学生开展自主性、创新性实验活动,逐步实行开放实验教学。二、实验教学的组织第六条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并在每次实验前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及学生实际情况精心设计实验步骤和教学方法Q第七条凡初次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经过必要的教学辅助工作,从事过一轮以上的实验教学工作,经院、部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导实验。第八条对于难度较大的实验和首次开出的实验,指导教师还应在学生实验前亲自
3、试做,认真分析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第九条实验指导教师配备:原则上每个指导教师一次指导学生的人数不得超过25人,上机类实验课每个指导教师一次指导学生人数可增加到45-90人。第十条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宣讲XX学院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第十一条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未预习或预习达不到要求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对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无故不上实验课者,以旷课论处。因故未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方可取得成绩。第十二条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从严要求,对违章操作,不听劝告者,指导教师
4、有权停止其实验。第十三条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对实验数据、实验仪器、安全卫生等方而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指导教师做好实验记录。第十四条学生要按时完成实验报告,实验教师对报告应认真批改,不合格的应要求学生重写或重做,实验报告抄袭或弄虚作假者,成绩以零分计。三、实验考核第十五条实验课程都必须进行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后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对于非独立设课的实验,实验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其相应理论课程的考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实验成绩为不及格:1.不听从指导或违反实验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2 .不填写或不按要求完成实验报告达到1/3以上的;3 .无论何种原因未完成实验次数达到1/3以上的。第十七条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的总成绩以平n寸考核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法评定。实验课的考试可采用笔试和操作两种形式进行考核。第十八条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期末考试时试题应有实验内容,可采用笔试和操作两种形式进行考核,计算最终考试成绩应包含平时实验成绩。四、实验教学质评价第十九条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方式按照XX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执行。五、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