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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终身责任承诺制度,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医德医风和法治教育,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我院特制订出生医学证明责任追究制度。L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证件管理和签发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管理和签发机构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均要签订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做好存档备案。2 .要严格执行证件存放双人双锁和专人管理制度,相关操作人员实行实名制,如需调整更换须提前向市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经省卫生计生委批准。3 .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保管符合上级标准要求。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签字制度,落实专人运送和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
2、,办理出入库时至少有2名证件管理人员验收并登记。如有损坏、编号或数量有误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逐级上报。4 .要做到每一张出生医学证明的来源可循,去向可追。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出库,不得进行调剂。5 .严格落实出生医学证明证章分开,专人管理,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6 .签发人员为每名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后,其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和首次签发登记表、父母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必须按国家要求编号归档,单独存放,永久保存。7 .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买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对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内容不真实的,由申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或签发人员应撤销相应的登记,收缴、撤消已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书面通知新生儿父亲和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