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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理的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 二、87号部令 三、新版监理规程相关内容 四、安全管理的监理标准化课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 法律法规体系法, 部门或地方法规, 部门或地方规章, 规范性文件, 标准。 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
2、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二、87号部令 2004 年2 月1 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行。条例首次规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简称“危大工程”)的管理内容和流程。 87号部令依据条例制定 (部令-上部长办公会,部长签批 部文-司长把关,主管副部长签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3、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建质2004213 号 2004 年12 月,建设部依据条例,制订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 号)。该办
4、法在条例的基础上,一方面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给予了明确,另一方面也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和专家论证审查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大大增加了危大工程规范管理的可操作性。建质200987 号 2009 年5 月13 日,建设部下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对基坑支护、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等七大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明确了管理要求,包括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具体实施阶段的管理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管理责任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
5、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专项方案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明确了危大工程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6、全管理办法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的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规定了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主体,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专家论证的组织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7、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均有专业资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
8、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规定了专项方案编制所要包含的具体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规定了专项方案的审核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9、安全管理办法 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规定了专家论证的组织方和专家论证会的人员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
10、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规定了专家组成员的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规定了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
11、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规定了修改后的专项方的审核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规定了专项方案论证不合格而需重大修改时的处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规定了专项方案论证不合格而需重大修改时的处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
12、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规定了施工单位需修改专项方案时的处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规定了技术交底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13、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规定了施工单位的现场监督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规定了危大工程的验收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规定了监理单位的监理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
14、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规定了监理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规定了建立专家库的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从事专业工
15、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规定了专家库里专家的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规定了专家应要有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以及建立诚信档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
16、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明确了各地区的部分自主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开挖深度超过3m(含(含3m)或虽未超过)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开挖深度超过3m(含(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及以上;施工总荷载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及以上;集中线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