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建设厅印发《关于浙江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建设厅印发《关于浙江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建设厅印发关于浙江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23)8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关于浙江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3月24日关于浙江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乍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解决我省“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提升城市停车供给
2、效率、治理能力和产业化水平,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构建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共建共享、高效管理的城市停车设施体系,着力提升民生福祉和城市竞争力,为我省推进“两个先行”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以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为出发点,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区分基本停车需求和出行停车需
3、求,强化重点区域供给引导,统筹布局城市停车设施。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技术创新积极性,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建立政府有为和市场有效的良性生态。一建管并重、集约发展。充分挖掘停车设施潜力,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盘活存量资源,发展共享停车,提升车位利用效率和停车管理效能,扩大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一智慧引领、改革创新。推动城市停车行业数字化改革,提升技术装备和管理服务数字化、智慧化水平,在用地、审批、投融资、收费、标准、法规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主要目标到2025年,力争全省建成停车位1120万个,其中公共停车位240万个,公共领域充电桩8万个
4、以上,基本形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体系,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各市智慧停车平台基本实现全覆盖,停车产业蓬勃发展,打造杭州、宁波等停车产业发展标杆;培育形成一批智慧停车设施装备制造和智慧停车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到2035年,全面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共治、社区参与的城市停车管理体系和良好生态,智慧城市停车设施平台建设成果全国标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停车产业集群。二、统筹规划建设停车设施(四)科学编制停车规划。做好城市停车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和堵点问题,建立
5、城市停车设施供需分析评价体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科学编制各地静态交通(停车)规划。结合不同城市、不同区域功能要求和客货运车辆停车需求,制订差异化供给策略。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强化立体停车库等空间集约型停车场选址布局。加强规划管理,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依法核发停车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停车设施建设等活动。(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五)有力保障基本停车需求。新建居住社区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停车配建标准,并适度预留发展空间。中小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城
6、市更新、未来社区建设等,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支持城市通过内部挖潜增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统筹考虑周边居民停车需求制定综合解决方案。优化中心城区及产业园区、大型商场、专业市场等公共区域货车装卸场地和临时停车位配置,满足城区货车停放需求。加大公交场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车辆停放,逐步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强化充换电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率不低于10%,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六)满足
7、出行停车多样化需求。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基础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限时停车、提前预约等措施,探索限时长、限时段和专属车位设置,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适当控制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完善出租车、网约车临时停靠点设置。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等有效衔接,鼓励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公路客运站等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三、强化城市停车运营管理(七)规范化建设运营。建立由自然资源、建设、交通、公安
8、、人防等部门联合审查的停车配建监管机制,强化建筑工程配建停车泊位的全流程技术审查。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做好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停车服务企业常态化管理,定期对设施安全、收费标准、车位挪用、服务行为等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人防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A)创新停车共享模式。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居住社区及学校、商业设施、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错时限时向社会开放。鼓励城镇老旧
9、小区居民夜间充分利用周边道路或周边单位的闲置车位停放车辆。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街道、社区作用,完善业主委员会协调机制,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等经营模式。(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九)完善差异化收费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
10、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十)提升停车数字化管理水平。鼓励各地建立城市级智慧停车云平台,支持“一城一平台”建设,实现停车设施“一张图”,逐步拓展城市停车智慧分析、预测、管理、调度、运维等功能。建立统一的停车设施数据接口标准,推动行政管理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定期更新。(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四、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十一)发展停车装备制造。鼓励停车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加强机械式停车设备、停车充电一体化设备、智能停车诱导系统、ETC停车计费系统等研发。支持停车装备纳入首台套认定
11、重点领域,经认定为首台套装备的产品,纳入首台(套)推广目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推广采用。推动停车服务市场化改革,培育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停车服务企业,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鼓励停车设施建设、停车装备制造、经营服务等企业提供标准化全流程的综合解决方案,加强产品技术、服务管理、商业模式等输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打造智慧停车场景应用。加快数字赋能,推动停车设施服务智慧化数字化升级。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托智慧停车云平台积极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借鉴“杭停”APP等经验,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服务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
12、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引导企业依法依规为公众提供停车信息引导、智慧停车等服务,鼓励建立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加大ETC在城市停车场的推广应用,实现无感支付。推动停车收费电子支付互联互通,不得通过“二选一”或排他等方式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公众的自主选择权。(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十三)拓展停车关联产业。鼓励拓展停车配套服务功能,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公共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广告等,打造“停车-洗车-充电-养护”一站式服务,提升项目盈利能力。(各市人民
13、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五、加强停车设施政策保障(十四)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条件的城市片区可通过项目打包、统一招标、规范补贴等方式鼓励进行规模化开发。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合资、众筹等方式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加强指
14、导支持)(十五)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投资规模等准入标准,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细化停车设施设备分类及审批管理办法,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立体车库、智慧停车场、停车换乘设施等停车项目设置绿色审批通道,探索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设、经营等环节简化审批流程,采用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十六)健全停车投融资体系。积极推广、规范引导PPP模式建设停车设施项目。对于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机械式停车设施、智慧停车设施等,各
15、地研究制订针对性扶持政策。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支持停车领域相关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结合停车设施项目融资需求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债券。鼓励采取“债贷组合”等方式,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停车设施融资体系。(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加强用地保障。加强独立新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土地使
16、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或平面停车场用于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布局停车设施,探索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潜力、结合人防等地下工程建设等,增加公共停车设施供给。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地分层开发实施意见,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商业设施的规划设计条件中可明确停车位配建要求。建立以产权为导向的停车设施用地供应政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人防办、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六、完善停车管理法治保障(十八)加强停车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标准规范,构建多层次标准规范体系。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性质和停车需求,加快制(修)订停车设施配置标准,明确不同区域、类别建筑停车设施及公交场站配建标准,强化新能源充电桩、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