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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监察司法工委就20xx年度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了调研,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供参考。一、调研情况根据常委会工作要求,今年对法治政府监督工作进行提质扩面,“既见森林,也见树木”,既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报告,也听取和审议36个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口头报告,其他33个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书面报告)。为做好本次监督工作,监察司法工委自20xx年下
2、半年就开始启动谋划,主动与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汇报对接,到舟山等城市学习考察,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方案。今年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开展了多层次多角度的调研工作。一是召开市级层面的座谈会,邀请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人大代表、企业代表、法律工作者、行政相对人代表参加会议,从各个角度听取对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重点走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科技局,赴乡镇(街道)实地查看三个部门法治建设成果,听取本部门法治建设情况以及主要负责人的依法履职情况汇报,同时以随机抽选的方式,对三个部门共计5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
3、识测试,抽查相关工作台账和行政执法案卷40余卷。三是到奉化、北仑等地开展实地调研,面对面征求当地人大、政府、政法委、“两院”、司法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科技局、应急管理局和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企业代表、行政相对人代表等,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四是探索运用各类数字化平台开展调研,先后在宁波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议。监察司法工委对前期调研情况进行了汇总梳理和分析研究,形成本调研报告。二、工作成效20xx年,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的目
4、标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一)组织领导工作持续加强。领导责任压实到位,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建立市长负总责的领导责任体系,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政府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来抓,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注重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推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首次召开府校联席会议,加强行政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2Oxx年全市法院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47件,同比下降12%,继20xx年同比下降18.7%之后,再次实现较大幅度下降。法治督查彰显刚性,组织五个督察组,对全市IO个区(县、市)开展
5、全覆盖的法治督察活动,并对发现的75个突出问题逐一督促整改。(二)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建章立制,出台法治宁波建设规划(20xx2025年)、法治宁波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等法治政府建设纲领性文件,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目标和路径;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制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度建设更加完善。重视政府立法工作,20xx年,市行政立法工作共完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案,制定宁波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各类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得到进一步清理,20xx年审查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制度规定共计2330件,废止宁波市行政处
6、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等8件政府规章,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全国率先出台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联合惩戒工作办法,将新增违法、整改情况与计划指标、占补平衡等自然资源各类关键指标直接挂钩,有力推进查处整改工作,得到国家自然资源部的充分肯定。(三)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深化。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梳理完成35个执法部门执法事项目录清单5700余项,编制完成20xx年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工作方案及清单,涉及11个领域、712项执法事项。推进基层执法改革试点实体运作,扩大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范围和领域,奉化区溪口镇、邺州区姜山镇等11个乡镇通过赋权以镇街名义
7、执法,平均赋权处罚事项343项。实现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基本全覆盖,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案过程的全程记录、实时调阅取得较大进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增强执法人员的可操作性。执法人员的素质不断提升,从对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科技局等三个部门执法人员抽查考试的情况来看,平均成绩都在87分以上。(四)法治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一件事”改革成效明显,国家营商环境测评3个一级指标全国排名大幅提升,2个指标进入全国优异行列。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建立健全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
8、护案例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典型案例。现代化市场监管手段更加有效,设立全国首创的“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及时受理市场主体投诉,强化评价、监督、问责,被省委依法治省办授予年度有辨识度和影响力法治建设成果。法律服务供给更加全面,统筹调配各种类型的法律服务力量,推动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市科技局简化各类审批事项申报,项目填报内容总量减少三分之一,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实现了系统一站式完(五)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明显。增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能力,提升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方法,积极发挥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作用,合力化
9、解社会矛盾。充实调解队伍,将律师、基层网格员纳入人民调解员的队伍,将矛盾调解的范围前移到网格,提升调解的实效。深化普法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进“谁普法谁执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发挥法治文化阵地和带头人作用,建设法治文化示范阵地676个。贯彻落实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培育各类法治宣传带头人6000余名。(六)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贯彻数字中国、国家大数据战略思想,围绕数字化改革工作,推进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建设和应用,上线31800个“掌上办”事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到85.1%。在20xx年上半
10、年“中国开放数林指数”评估中,宁波综合指数全省第一。各类数据进一步共享融通,建成各类专题数据库53个,归集公共数据120亿条。发挥互联网执法监管作用,全市“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应用率为68.52%,“双随机”事项覆盖率100%,网上执法率99.96%o部分区(县、市)的执法监管应用,入选省“监管一件事”试点项目;市应急管理局开发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力指数管理场景应用,列入全省平安法治“一件事试点。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依法行政理念需要进一步深化。个别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升,还存在“以行政思维代替法治思维”的情况,导致法治政府建设在不同区域、领域
11、、层级之间,不同程度存在工作推进不平衡、统筹协调不够、相关部门配合和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意识不强、应诉能力不足,尽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经达到96.65%,但为了应付考核指标“出庭不出声、应诉不应答”走过场的现象还是存在。个别部门依法行政意识、程序意识、信息公开意识还不够强,导致行政诉讼中某些领域的案件败诉情况比较集中。个别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还不够重视,尤其是地方性法规的贯彻执行工作存在薄弱环节。行政机关履职不及时、不充分现象也有发生,全市检察机关20xx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67件,主要涉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95%以上的行政公益诉讼
12、案件源于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及时履职,导致公共利益受损。(二)部门职责边界需要进一步厘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业务主管部门与业务配合部门之间职责边界不清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有的部门执法事项划转衔接不顺畅、工作监管有漏洞。调研中有反陕,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对土地管理法有关宅基地管理职责条款的适用存在争议,导致一些宅基地管理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政府内部的法治工作体制也存在运行不通畅问题,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职责尚未理顺,机构改革后,省级和省内其他地级市均归属于司法厅(局)负责,我市则分属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司法局分别管理,各区(县、市)的管理部门也不统一,对上对下的工作关系没
13、有理顺,导致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交叉混乱和空白地带。数字化改革中,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有待进一步加强,各数据平台间存在壁垒,影响数据的采集、共享和分析使用。调研中有部分企业代表反映,政府法治监督存在多头监管的情况,相关数据填报重复问题较为严重,多平台多系统要求重复填报,给企业造成了压力。(三)府院(检)协作配合需要进一步增强。在行政争议源头治理方面,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执法中,对行政相对人实质诉求关注不够,导致矛盾升级,引发诉讼。有的案件虽然在司法程序上已经办结,但案结事未了,实体争议仍然没有解决,行政争议从初信初访到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化解难度不断增大、化解成本不断提高。法院裁定准
14、予执行的案件,“裁而不执”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对执行主体责任的认识不尽一致,相当一部分案件没有在裁定规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执行完毕,甚至长期未予执行,损害政府公信力和司法裁判权威性,并引发了一批难以化解的信访案件。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导致检察机关无法对行政执法高风险点进行预警和监督。如由于未能及时掌握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相关信息,检察机关无法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四)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还不够强,少数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存在履行告知义务、现场笔录、时限要求等程序规定未到
15、位,造成相对人权利受损,导致后续诉讼、信访等问题,在征地拆迁、拆违类案件中较为突出。20xx年全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83件,一审案件败诉率为6.4%,与20xx年基本持平。从败诉原因分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4件,违反法定程序18件,缺乏或者超越法定职权15件,行政赔偿12件,不履行法定职责7件,违法签订行政协议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7件。有的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存在瑕疵,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尚未完全实现。在案卷抽查中,我们发现部分案卷存在审查人员不合规、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案卷材料缺失、证据材料不合规等问题。(五)队伍建设短板需要进一步补齐。法治队伍力量不足、执法装备紧
16、缺的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在乡镇(街道)层面,执法人员素质不均衡、结构不合理、执法骨干青黄不接、断层等现象比较突出,难以有效适应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执法重心下移等工作需要。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重上级意志、轻法律规定,重行政效率、轻行政程序的现象。公职律师缺口较大,截止20xx年12月,IO个区(县、市)公职律师比例均未达到省里80%的考核要求,激励机制不健全、工作保障不到位,导致公职律师作用发挥不够。四、几点建议(一)强化政治引领,着力打造法治政府。要切实增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自觉,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先行市”的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应对风险挑战。要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意识,助力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从形式性向实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