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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加强对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第二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站所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三条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各站所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时间的公开情况;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追究公开情况;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等。第五条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第六条政务公开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各站所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同时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