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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二、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防疫科。四、传染病管理科室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五、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或院分管领导。六、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县疾控中心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七、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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