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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职工坐班办公及考勤制度一、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员、工人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二、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及我校的具体情况,教职工实行以组(室)为单位的坐班办公制度。三、教职工的考勤由所在处室组进行。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月统计报校长办公室记入教职工工作档案,作出勤奖和其它补贴的发放依据。四、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五、办公制度的基本要求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除上课、下班级、组织学生活动等外,教师应在办公室备课、批改作业或做其它与教学活动相关的工作。六、学生阅览室工作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厨房和勤杂工人的岗位和工作时间,分别
2、由教务处和总务处根据工作性质另行作出规定。七、教职工集体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八、办公时间随作息时间表而变动,随不同季节作出不同规定。九、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考勤员。有事临时请假应经组长同意;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凡教学人员由教务处主任同意,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同意;一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一天以上(含一天)的请假须写请假条,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告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事先无法请假的,回校后当天应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职处理。病假要有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同意后才可准假。十、教师的迟到、早退、缺席、纪律等情况,由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或各室负责人作必要的统计,每月报校长办公室,作出勤奖和其它补贴的发放依据。每位教工应自尊自重,协助组长做好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