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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力第三方安全监管”的优缺点分析在我国,相对于数量庞大的企业规模,安监部门的监管力量严重不足,难以保证监管常态化和长效性。借力第三方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管模式,充分发挥技术服务作用,无疑是一种值得肯定的探索。相较于以往的监管模式,第三方安全监管可以确保监管更为专业化和常态化,倒逼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然而,这种模式也容易产生一些诸如第三方资格是否真实、监察中是否尽职以及企业与第三方为了利益而相互作假等问题。因而,第三方安全监管政府要针对第三方的资质、第三方人员的安监资质、安监程序、效能等问题,从源头、过程、结果三方面全方位加强监管。首先政府要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源头监管。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在聘请
2、第三方对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时,要对其第三方单位的安全技术资质、执业人员的资质进行验证,看是否具备安全监察执法的资质,拒绝没有资质的第三方参与到对企业的安全监察执法中,从聘请的源头做好监管把关。政府的负责领导要尽到对监管部门的监管之责。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也要对进入企业实施安全监察执法的第三方进行把关,对于没有安全技术服务资质的坚决制止其进入企业执法。这方面日照政府做的很好,他们建立了政府、部门、企业、第三方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实行危险作业报备管理制度和重大隐患即查即报、隐患整改随时上报、工作情况每周报告、安委会办公室每月通报制度的全方位监管。其次是政府强化全过程细化监管。第三方对企业的安全隐患进行查除时,政府的安全监察部门要派专人对其进行全程监督或抽查,看排查是否专业,是否科学和符合程序,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对于不安全行为要立即制止,以确保其安全监察执法的正确性,使安全隐患得以全面排查干净。同时,实行危险作业报备管理制度和重大隐患即查即报、隐患整改随时上报制度,以利政府安全监察部门监督监察和主管领导全面掌控,确保监控有力有效。再次是安全隐患查出和整改结果监管。对于第三方排查隐患的安全结果和定出的整改措施,政府的安全监察部门要组织领导、专家进行评估,看是否能帮助企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做好第三方参与安全监察执法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