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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2022年度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分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考绩办法为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我区各审批窗口及分中心行政审批工作,制定本办法。一、考绩对象(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窗口(主厅)单设窗口(24个):统战、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税务、资规、生态环境、房产事务、残联、国家电网、消防、不动产登记、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综合窗口(9个):档案、经信、教育、科技、司法、交通运输、商务、退役军人、金融。(二)区行政审批服务中
2、心分中心区婚姻登记分中心(三号厅)、区社保医保分中心(二号厅)、区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三号厅)、区税务分中心。二、考绩内容(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窗口(主厅)审批中心窗口考绩由日常考核、综合评价组成。最终考绩得分=日常考核得分+满意度评价得分。1 .日常考核(70分):根据XX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日常考核细则(附件1)进行,每月开展一次。最后得分工窗口每月考核得分之和12X70%2 .满意度评价(30分):由区纪委区监委评价5分、第三方满意度评价10分、行政审批行风监督员评价5分、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及科室负责人综合评价10分等4项内容组成,对各项评价得分汇总后,第一名为满分,以后每下降一
3、名减0.1分。区纪委区监委评价由区纪委区监委根据窗口日常工作情况对各部门按满分5分的标准进行量化评价,得分汇总后,第一名为满分,以后每下降一名减0.1分。第三方满意度评价由政务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落实相关人员对中心窗口办件进行办件回访,根据回访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0分,以后每下降一名减0.1分。行政审批行风监督员、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及科室负责人评价根据被考绩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分“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档进行评价,非常满意票数比例不超过30%,其余不受限制,每一类型主体量化计分方法为:(非常满意票数义1+满意票数又0.9+一般票数又0.8+不满意票数*0.7)/总有效得
4、票数,对每类型评价得分汇总后,第一名为满分,以后每下降一名减0.1分。3 .审批中心工作人员(综合窗口相关部门人员,因没进驻中心除外)年度考核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单列,按20%比例确定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二)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中心由日常考核和综合评价组成,最终考核得分=日常考核得分+综合评价得分。1 .日常考核(70分):按照XX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中心季度考核办法(附件2)对分中心进行季度考核,最终得分为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分乘以70%o2 .综合评价(30分):由区纪委区监委评价10分、区行政审批行风监督员评价10分、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及科室负责人评价10分三项内容组成,对各项评价得
5、分汇总后,第一名为满分,以后每下降一名减0.1分。区纪委区监委评价由区纪委区监委根据分中心日常工作按满分10分的标准进行量化评价,得分汇总后,第一名为满分,以后每下降一名减0.1分。行政审批行风监督员、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及科室负责人评价根据被考绩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分“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档进行评价,非常满意票数比例不超过30%,其余不受限制,每一类型主体量化计分方法为:(非常满意票数Xl+满意票数又0.9+般票数X0.8+不满意票数XS7)/总有效得票数,对每类型评价得分汇总后,第一名为满分,以后每下降一名减0.1分。三、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服务考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
6、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绩工作突出行政审批全过程监督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末考绩有机结合。被考绩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提供或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如存在瞒报、错报、漏报、不及时报等行为的,扣除相应得分,取消评先资格。四、考核奖惩(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年度考绩按40%的比例评出“考绩先进窗口”,再按40%的比例评出“考绩良好窗口”,其余窗口评定为“考绩合格窗口”,“考绩合格窗口”如综合得分达到第一名得分的85%(含)以上的,则提档为“考绩良好窗口”,低于70%则评定为“考绩基本合格窗口”,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不参与年度考绩先进评比。(二)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中心年度考绩按40
7、%的比例评出“考绩先进分中心”,按40%的比例评出“考绩良好分中心”,其余分中心如其考绩综合得分低于第一名分中心考绩综合得分70%的,评为“考绩基本合格分中心”,等于或高于70%的,评定为“考绩合格分中心”。审批窗口“考绩先进单位”比例与我区考绩结果挂钩,若我区2022年度被评为“考绩优秀单位”,则窗口“考绩先进单位”比例再增加10%,由此产生的“考绩良好单位”空缺名额由“考绩合格单位”补足,依次类推。本考绩办法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附件:LXX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月度考核办法2.XX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中心季度考核办法附件1XX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月度考核办法为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
8、、激励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我区各审批窗口行政审批工作,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单设窗口(24个):统战、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税务、资规、生态环境、房产事务、残联、国家电网、消防、不动产登记、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综合窗口(9个):档案、经信、教育、科技、司法、交通运输、商务、退役军人、金融。二、考核内容(一)工作纪律(25分)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到岗办公,遵守审批中心考勤制度。1 .窗口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或早退,擅自离岗、缺岗等,发现一次扣0.5分。
9、2 .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迟到3分钟以上或无故早退发现一次扣0.1分,无故缺席发现一次扣0.5分。窗口负责人无故未参加窗口负责人例会的,一次扣O.1分。3 .区政务服务中心布置的工作任务没有按时完成、材料没有按时上报的,发现一次扣01分。4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下乡、到部门联系和检查工作、请假、年休、补休等严格按照XX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执行,未按要求执行的,发现一次扣02分。5 .上班时间在窗口大声喧哗嬉闹、串岗聊天、吃零食、吸烟、看小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发现一次扣0.2分;有服务对象等待办理业务或办理业务过程中,长时间接听与工作无关
10、的电话,发现一次扣02分;工作时间利用电脑、手机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网上购物的,发现一次扣1分。6 .计算机网络管理未按XX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执行的,发现一次扣1分。7 .工作人员带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窗口,经查实,一次扣0.2分。8 .在市对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季度考核等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扣0.5分,电话回访发现问题的扣0.2分。(二)工作规范(20分)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着装管理规定、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等各项运作管理制度,熟悉岗位业务,认真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做到文明规范服务。9 .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统一着工作服(制服)上岗,未着
11、装上岗的,发现一次扣01分,新进驻人员无工作服的应报备督查科,未报备的,发现一次扣01分,并在一个月内配制好工作服,未配置到位的,发现一次扣0.1分。10 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没有佩证上岗的,发现一次扣0.2分;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未按要求放置“暂停受理”提示牌以提示办事群众的,发现一次扣02分。11 未认真处理服务对象咨询的,发现一次扣02分;未正确引导服务对象,出现推诿办证、服务不到位的,发现一次扣03分;未落实“首问责任制”的,发现一次扣0.3分;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过错在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的,每起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3分,政务中心调查核实过程中,未及时做出说明的,扣0.2分。12 处理
12、办事群众业务过程中,态度生硬、服务礼仪不到位的,发现一次扣0.1分。13 服务对象评议实行电子评议和“一事一评”制度,未在窗口柜台明显位置摆放电子评价器的,发现一次扣0.2分,未按要求实行“一事一评”的,发现一次扣02分。14 窗口办公区域严格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摆放设备资料,办公台面上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填写范本、印章、印泥、文具、老花镜等办公及便民服务用品摆放不整齐的,发现一次扣0.1分;申请资料、台账等审批文本未整齐摆放的,发现一次扣0.1分;办公桌下方的各种电源线、网线、电话线和电脑连接线等未理顺整齐的,发现一次扣0.1分;食物、书籍、护肤品、茶叶筒等个人用品,未存放在私人储物柜的,
13、发现一次扣01分;环境卫生不整洁的,发现一次扣0.1分;其他未按XX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执行的,酌情扣0.1-0.3分。15 工作人员下班时未关闭电脑等办公设备,每次扣0.1分;工作人员对外泄露服务对象资料,引起不良后果,影响审批中心形象的,每次扣1分;发生安全事故的扣10分。16 窗口工作人员拒绝为属本窗口服务对象提供免费复印服务的,发现一次扣0.5分;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扣1分。17 窗口与办事群众发生争执时,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通知窗口负责人,窗口负责人要及时处理争议,未及时通知窗口负责人的,扣0.2分,未及时处理争议的,扣0.2分,处理不到位造成争议扩大的,扣1分,督查科调解后处理
14、不积极的扣05分。18 .窗口工作人员调整,应及时报督查科备案,调入、调离超过1个星期未到督查科备案的,发现一次扣0.1分,原则上工作人员2年内不得调整,无特殊原因已调整的,发现一次扣0.5分。19 .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按要求第一时间向大数据管理中心申请好差评处理系统帐号,及时处理窗口出现的差评数据,未申请帐号或帐号交接不到位的,发现一次扣02分,差评信息处理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05分。(三)办件管理(50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审批中心审批事项办理制度有关规定办理各类审批事项。1 .在窗口擅自实施未经本级或本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行政审批的,每件扣3分。2 .没有
15、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办理地址、投诉电话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采用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便民手册、二维码等形式予以公开的,扣2分。3 .没有按行政许可法规定出具法律文书的,每件扣2分。4 .存在“体外循环”现象或不采用审批中心的信息管理系统办件,每件扣1分;实际办件材料收取与系统清单不一致,实际办理流程与系统设置不一致,实际办理人员与系统人员不一致,实际办理时间与系统记录不一致等不按规范要求操作信息管理系统的,每件扣0.5分。5 、窗口办理事项存在非进驻窗口人员审批签字的,每件扣0.5分。6 .要求服务对象提交与其申请事项无关资料,或擅自增
16、设前置条件的,每件扣1分。7 .对服务对象申请的办理事项未按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收件、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送领导批办的,或审批过程中缺签审核意见和签名的、时间不齐全或相互矛盾的,每件扣1分。8 .未按要求实行“一次性告知”“否决双告知”等制度的,每次扣0.5分;无故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件扣0.5分;被省、市电子监察系统“黄牌警告”的每件扣0.1分,“红牌警告”的每件扣0.2分。9 .不积极参与配合中心组织的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工作,每项(次)扣1分。10 .按照职能要求,牵头单位做好联合踏勘、联合会商、联合会审、联合验收等工作,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或执行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各参加部门无故迟到或早退,发现一次扣02分,无故缺席联审会议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查意见的,每次扣0